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總指揮部(領導小組)
公 告
(第一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級響應措施的通知》(川辦發〔2020〕6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堅決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Ι級響應工作的通知》(川疫聯防辦〔2020〕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請廣大市民和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一、禁止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
在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單位、鄉廚及專業加工團隊不得承辦任何群體性聚餐宴席,已經訂餐的應儘快取消或延期舉辦,各酒店(餐飲企業)要無條件全額退還定金。禁止從疫情嚴重地方歸來人員組織、參與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動。各鄉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嚴格管控居民、村民參與群體性聚餐,嚴防疫情擴散。二、禁止活禽運輸、交易和零星宰殺
在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攜帶活禽,禁止在農(集)貿市場進行活禽交易和宰殺。加大活禽集中宰殺點的衛生學處置力度,強化源頭防控。三、禁止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
在疫情防控期間,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總指揮部(領導小組)
(廣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6日
來源:廣元市人民政府
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總指揮部(領導小組)
公 告
(第2號)
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場所未經允許不得停止營業,各經營單位業主在疫情防控期間要確保市場供應,加強環境消毒殺毒。所有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佩戴口罩上崗。二、所有茶樓(茶館、茶室、茶坊、壩壩茶、棋牌室、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眾浴室、保健按摩房)、體育健身(健身房、瑜伽館、遊泳館)、美容保健(非醫療性的美容、美體、美甲店,SPA館、汗蒸館)、遊樂場所(室內外兒童遊樂園、電玩室)等人員聚集場所暫停營業。
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總指揮部(領導小組)
(廣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
來源:廣元市人民政府
一、對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來廣人員實行健康提醒、健康篩查,出現發熱、咳嗽、胸悶等不適症狀的,立即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相關症狀和流行病學史的要居家醫學觀察14天。拒不執行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二、已實行「封城」措施地區的車輛,原則上禁止進入我市。特殊情況必須進入的,先行到指定地點隔離。
廣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總指揮部(領導小組)
(廣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
來源:廣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