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區法院採取「背對背」訴前調解,勸說雙方「面對面」協商,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成功化解了這起特殊的糾紛。
2019年6月16日,小偉和小潔在婚博會上與一家婚慶公司籤訂了《婚禮檔期定金協議》,約定在2020年2月22日舉辦婚禮,並支付了5000元定金。
計劃趕不上變化。受疫情影響,今年2月4日,全區範圍內實行「十個一律」臨時管控措施,「紅事」一律停辦。小偉和小潔一商量,無奈取消婚禮,小潔馬上通知了婚慶公司。當小潔提出退還5000元定金的要求時,遭到了對方的拒絕。由於協商未果,一對新人將婚慶公司訴至區法院,要求返還定金5000元。
經區法院訴前分流,這起糾紛交至訴調對接中心的人民調解員陳建英處。「訴訟的標的比較小,但聯繫雙方後,我發現他們的認知存在很大差異。」陳建英說,新人一方表示,底線是婚慶公司退還4000元,少一分都不行;婚慶公司的態度也很明確,最多退還800元,多一分都不退。
為盡力化解這起糾紛,陳建英組織雙方進行現場協商,15日上午,區法院調解室,陳建英和指導法官楊莉一起主持調解。
婚慶公司工作人員說,婚禮取消,他們也是受害者,因為已經看過場地,年前就敲定了婚禮策劃方案,並採購、訂製了婚禮布置所需的用品,實際支出已經超出定金5000元。說完,還掏出了票據。
「我們是最大的受害者。」小偉則堅持認為,雖然婚禮無法舉行,但婚慶公司購置的材料可重複利用,實際上損失不大。
還是和起訴前一樣,雙方都不肯讓步,局面一度陷入僵局。
仿真花之類的材料可以重複利用,且從單據上也無法看出和本次婚禮的關聯性,應予扣除……在逐一分析婚慶公司的支出費用後,法官和調解員列了個清單,將購買物品的費用及訂製部分的費用進行了詳細區分。
分開調解時,法官告訴婚慶公司,考慮到疫情對婚慶服務合同的履行確實構成了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規定,該合同系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解除後,婚慶公司因準備婚禮布置等產生的實際損失,根據公平原則酌情由雙方進行分擔。
另一邊,經耐心溝通,小偉也認可法官和調解員的觀點:訂製部分,尺寸及Logo等是根據婚禮現場要求下單製作,無法重複利用,屬於婚慶公司的實際損失。
一番勸解,雙方當事人終於心平氣和地「面對面」協商,最終達成協議——損失我們一起承擔。新人願意承擔婚慶公司的損失2000元,取回訂製的婚慶用品;婚慶公司表示理解,稱清點之後會將訂製品交給新人,並當場退還定金3000元。
舉辦婚禮本是喜事,因不可抗力導致利益受損時,應坐下來好好協商,互諒互讓,才能化解糾紛共克時艱。
同時,應嚴格遵守疫情「禁令」,切勿偷辦宴席,以免害人害己。
(記者 郭庚新 通訊員 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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