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說,原定今年2月在越城區東方御花園酒店舉辦婚宴,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決定取消婚宴,但酒店拒絕退還定金。
王先生說,去年10月12日,其母湯女士與東方御花園酒店口頭達成餐飲服務合同,約定今年2月21日晚在該酒店為王先生舉辦喜宴。「初步約定宴席30桌,當天我媽交了15000元定金,酒店出具了收款收據。」王先生說,後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酒店方聯繫了湯女士,告知原定婚禮無法如期舉行,要求推遲舉辦婚禮。
「考慮到特殊時期不宜扎堆聚會等原因,我們向酒店方提出暫時取消婚宴,要求退還定金,酒店拒絕退還。」王先生說。對於酒店的做法,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酒店如果能證明其為我的婚宴進行了實際且必要的支出,我同意在定金中扣除相關費用,不退定金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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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協商後,王先生一方同意延後在該酒店舉辦婚宴,但提出要酒店將原定婚宴場地——大廳換成包廂,且減少宴席桌數。「30桌(客人)肯定是叫不滿了,只能湊齊3桌左右,我們提出,酒宴的費用可從定金中扣除,多還少補。」王先生說,對於這一提議,酒店方沒有同意,「酒店要求酒席必須辦10桌以上,不然定金不給退。」
日前,就王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繫了東方御花園酒店相關負責人何先生。「(我們)酒店規定,客人取消婚宴,定金不給退。」何先生說,受疫情影響,酒店生意本就難做,「不能開(退定金)這個口子,不然會跟風。」何先生說,酒店可以接受婚宴延期舉行,但酒席桌數不能減少太多,「從30桌減到3桌,這個沒法接受,建議(王先生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四五桌,那樣的話可以考慮換宴席場地。」對此,王先生表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他打算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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