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曾凡新,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鍵詞】
非因工死亡丨喪葬補助金丨撫恤金丨養老保險丨六個月
【提出問題】
員工非因工死亡,其遺屬一定能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嗎?近期公司一位員工非因工死亡,但是入職繳納養老保險不足6個月,社保局不支付相關待遇怎麼辦?
【實務要點】
1. 參加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六個月的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2. 遺屬是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3. 參加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六個月的員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4. 參加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六個月的員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領取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九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十二倍。
5. 員工入職公司不滿6個月非因工死亡,公司依法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其遺屬請求公司按《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相關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的,不予支持。
6. 員工先後在多家用人單位就職,累計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由於部分或全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員工無法享受前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員工要求未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持。各用人單位的責任按未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的月份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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