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李女士和朋友一行人
在「吖覓」的餐廳吃飯。
當天他們一行人點了一份
「金絲籠脆皮雞」,
吃到一半,
發現雞肉裡竟然有血絲。
李女士:
食物剛剛上菜的樣子還挺精緻的,我會覺得是不是他們店的特色,但是我還是有所懷疑。我就把服務員叫過來,問脆皮雞上面紅紅的是什麼,服務員回答我說沒有關係,待會兒叫一下負責人。記者:李女士說在等待了一段時間後,
餐廳店長出現了,
她的回答令李女士等人不寒而慄。
李女士:
店長來了以後她跟我講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把你這份雞退了,然後給重新上一盤。當時我心態有點崩,疫情期間,沒想到吃到這種生的東西。我下一刻又再問她,這個雞肉是不是生的,她說是的。
疫情期間吃到了半生不熟的雞肉,
這讓李女士十分擔心。
於是當下李女士就要求餐廳
籤一份保障說明。
經過協商,
雙方最終還是籤署了這份保障說明。
本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
然而還沒等李女士一行人離開商場,
就又被該餐廳店長叫了回來,
要求他們返還保障說明,
並一起去醫院檢查。
李女士一方認為
短時間內食物都還沒消化完畢,
即使當下做了檢查,
也不能保證第二天是否會出現問題。
直到第二天,李女士說,
她和朋友兩個人都出現了
不同程度的腸胃問題。
李女士她們認為
急性腸胃炎和吃的雞肉有關。
記者陪同當事人來到轄區的市場監管局,
在門口見到了該餐廳的店長,
但是對於記者的詢問,
店長不予回答。
李女士:
今天提的訴求就是她一直沒有退的就餐費用,還有醫藥費用,我們往返的一個交通費,附加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有時間的損失費共計11928元。
李女士遇到的這件事兒,
在網絡上也引發了
不少網友的激烈討論,
一部分網友認為
餐廳在烹飪食材存在疏忽,
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也有網友認為,
一盤價值36塊錢的雞肉
就要求商家賠償一萬元,
他們質疑李女士「獅子大開口」。
而看到了網友們的質疑,
李女士也再次聯繫了記者。
李女士
根據我們總體費用的十倍,然後加上我們醫療費用的三倍賠償,我們是諮詢了律師,他是讓我們先寫我們自己的訴求書。
律師表示,
在確定了李女士
他們的腸胃炎與雞肉有關後,
當事人確實可以要求
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賠償。
除此之外,還可以要求商家
支付一個懲罰性賠償金,
但是這個賠償金的金額,
李女士的理解可能有誤。
律師:
十倍的這個標準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仍然進行售賣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但也不是直接乘以十倍,是受到損失的三倍,或者是菜金的十倍。
雙方經過第三輪協商後,
商家同意賠償李女士和朋友
兩人的醫藥費、交通費共26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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