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不少上班一族有時
上班忙到錯過飯點
或者有時懶得煮飯
就貪方便叫個外賣
不過外賣雖然方便
但其衛生情況有時卻令人憂心
這不
錢先生說
他叫的外賣套餐裡
就居然吃到了蟲~
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一起來了解下
錢先生通過一款外賣APP訂了
添添聚源味天安店兩個套餐
套餐中包括兩份湯
外賣一到
飢餓萬分的錢先生和朋友就馬上開吃
喝著喝著
錢先生說
他竟然發現裡面有黑色的小點點
一開始錢先生以為是湯渣並不在意
只是把黑色的東西挑出來後
繼續喝
誰料喝著喝著越來越覺得不對勁
就發現
湯上面不僅僅冒出有黑色的小蟲
還有白色的小蟲
而且一數
竟有二十多條
而這時錢先生朋友的整碗湯
早已經全部下肚了
這個發現
讓錢先生和他朋友覺得十分噁心
為此,錢先生馬上打電話給添添聚源味的天安店,隨後,馬上有工作人員到了錢先生家裡,並拿了一些蟲回去調查,但後來一直沒有回覆。
之後,錢先生打電話給添添聚源味的總部投訴。錢先生說,對方承認是分店違規操作造成的,因為這家分店自行購買食材,沒有通過總公司配送,保存過程當中出了問題,導致有蟲在花旗參上。
以下是添添聚源味總部工作人員的電話採訪
既然是天安店的錯誤,錢先生就提出,店方應該承擔體檢費用和賠償費,合計3000元,不過一直沒人跟他協商。添添聚源味總部負責該事情的工作人員說,他只能跟該分店的負責人溝通,監促他們儘快協商。
隨後,莞事記者和錢先生來到天安分店了解情況,但店內工作人員卻回覆:
「誰也不敢保證中途有沒有出現什麼問題,現在誰提出有蟲這個問題,就讓誰舉證,把證據找出來。」
以下是添添聚源味天安店工作人員採訪視頻
這答覆令錢先生覺得十分無語。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
究竟如何才能維權呢?
來聽聽律師的意見
↓↓↓
有律師指出,在現實生活中,食品消費者維權最大的困難和障礙是舉證問題。舉證責任的配置必須要符合公平原則也是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一、消費者提供了相關的銷售憑證或發票的情況下,應當認定食品消費者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將下一步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要求店家通過舉證來證明沒有出售過問題食品給食品消費者。
二、對於消費者已全部食用完畢的問題食品,在消費者因此遭受損害時,只要其仍保存有原始的購物憑證或發票,則應認定其已就食品來源問題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並將進一步舉證責任轉換至店家負擔。但最終舉證責任的問題,還需要法院來分配。
律師建議錢先生向相關部門舉報,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維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餐飲店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商家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相當於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不過,如果沒有對錢先生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失,很難就此提出相應的賠償要求。
目前,錢先生已向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錢先生表示,如果最後協商不成,將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見到這些小蟲蟲
莞事君也覺得怕怕怕
各位小夥伴有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呢?
下次記得叫外賣時吃前要留點心
看清楚點再開吃啦!
若遇到問題記得要保存相關的憑證或發票哦!
才方便維權!
求勾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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