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豆角沒有錯,但你若強行種在別人的地上,那可就另當別論了!近日,桂林1男子被法院連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月8日、10日,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連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轄區內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強制清場,將被侵權土地交付申請人使用。
桂林一村民佔地種豆角,被法院先後2次採取強制執行!2018年7月,村民劉大發現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同村村民劉林強行霸佔並翻種豆角,劉大經多次勸告後無果,將劉林起訴至法院。
2019年9月,雁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劉林將侵權的土地歸還原告劉大耕種經營。判決生效後,劉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繼續對侵權土地進行耕種。
2020年3月底,劉大向雁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被侵權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進行清除
雁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來到侵權土地,按照執行預案,設置警戒線,對被侵權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進行清除。
清場完成後,設置了用於區分界限的柵欄,並且告知被執行人劉林,將土地交付申請人劉大。
雁山區法院執行局接到申請人劉大的電話:「法官,你們快來看看!劉林私自把柵欄拆除了,又把他的豆角種上去了!」
了解到情況後,執行局「銀盾之鷹」執行警務保障工作組雷霆閃擊,立刻前往被執行人劉林家中將其強制傳喚至法院。
到達法院後,劉林認為自己擁有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然不願歸還侵權土地。執行法官鄭重的告誡劉林:「法院的強制執行不是兒戲,阻撓、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犯渾衝動對抗法院執行,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經過勸說,劉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昨天的行為有些衝動,今後一定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執行法官聯繫劉大後得知,劉林已經將侵權土地上的農作物清除,並且將土地交付申請人劉大使用。
強制執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做任何事情都要遵法守法,三思而行,採取正確的措施理性對待!知法仍抗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擴散提醒更多人!
來源:桂林雁山區人民法院、桂林板路哥、荔浦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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