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夜裡,有個微博網友扒出了「屈楚蕭SM事件」中的女主角曾經發過的微博,引起軒然大波:
於是昨天凌晨,黎梵不得不回應,承認了這些話都是她說的,而且發出了完整對話:
然後點開這兩張圖,裡面是這樣的:
圖一是從女方角度和屈楚蕭的聊天。
圖二則是女方買愛馬仕以後,給屈楚蕭寫的一段話:
「給XIAO先生」
「我親愛的主人,我在這裡奉上我的靈與肉。」
「你的小貓咪,Helen。」
當然,現在黎梵已經關閉微博,並設置了半年可見,所以這條也看不到了。
怎麼說呢,這當然可以有很多種解讀。
比如你可以說這是屈楚蕭強迫她說的。
比如你可以說這是虛與委蛇。
但這些都是拐了個彎的解釋。
看了男方說籤協議,女方立馬表示網上有很多隨便找一個。
看了男方說要SM,女方立馬發了個圖,裡面是M會給S寫的那些話。
我的直觀感受,是這兩人棋逢對手,在你情我願的調情,在玩SM遊戲。
那之前各種微博大V說的,什麼他「逼良為M」啊,什麼他「動手打女生」啊,什麼他用侮辱性詞彙叫女方啊,其實都值得商榷。
而女方之前PO出來的這些截圖,意義也完全不一樣了:
很多人看了女方的說法,覺得屈楚蕭爛人一個,女方是受害者。
大家都覺得屈楚蕭是在以一個字母圈老手的身份,引誘和強迫一個並不享受SM的圈外女性入圈,是一個頂級PUA選手。
但有沒有可能,有些人是在利用公眾對字母圈的偏見,攻擊自己看不慣的人呢?
你看現在很多人在下意識裡,已經把SM當成了一種罪名。
我並不關心屈楚蕭是什麼樣的人,是不是渣男。我也不關心黎梵是不是心機女,是不是壞蛋。
但我討厭這種對不犯法的小眾性癖的汙名化。
所以借屈楚蕭的事情,說一些大家對SM的誤解。
1,無論如何,男人都不能打女人,打了就是混蛋。
在普通人看起來,「打」以及那些「罵」,是不能理解的。
你把女性稱為「母狗」就是在物化和侮辱女性,你要是動手打了女人,那你更是一個混蛋。
這有什麼好辯駁的?
但實際上,世界上就是有那麼一些人,他們有自己的愛好,他們不認為床上的擊打讓人厭惡,反而很多人就在追求這個。
比如BDSM的定義:
綁縛與調教(bondage&discipline,即B/D),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它是一種將性快感與痛感聯繫在一起的性活動,即通過痛感獲得性快感的性活動。劃重點,這本身就是一種通過痛感獲得性快感的性活動。
這裡的痛感,可不僅僅指的是身體上的痛感。
它既包括肉體上的痛苦(如鞭打導致的痛感),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羞辱、支配所導致的痛苦感覺)。
所以你明白了,一旦傳統意義上的「打」和「罵」放到了BDSM這個語境下,就不是一個違背他人意願的傷害性行為了。
這是在雙方意識清醒,彼此同意的前提下進行的活動。
說到底,這皮鞭的一頓揮舞,最後的目的,都是為了雙方獲得快感。
只要雙方都是成年人,而且自願,其實就是別人的愛好,無可指摘。
你不能在受虐方自願的情況下,大罵施虐方是個混蛋。
這實在太尷尬了。
2,SM虐待沒有限度,等同於犯罪。
這是很多人看到黎梵傷痕累累圖片的第一反應。
如果你去搜索SM的圖片,比這個更恐怖的圖片還有很多。
但這是犯罪嗎?
並不是。
只要雙方自願,且不進行視頻、圖片的傳播就不是違法。
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而且,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這玩意兒本身有個度的。
在SM裡,有個東西叫safeword,翻譯過來就是「安全詞」。
這個詞是用來警示施虐一方也就是S的,如果M覺得自己承受不住了,那說出安全詞,對方就會停止。
而且這個詞的選擇上還有講究,與BDSM環境和過程相關的詞是最不適合當安全詞的,
比如no,stop這類詞就不行,因為S不知道你到底是真的拒絕還是在配合出演。
所以我查了一下,比較常用的安全詞是red和yellow,red通常表示立即停止,yellow表示可以繼續但要萬分小心。
那這是不是法律沒有顧及到的部分呢?
我不這麼認為,因為每個人的性癖好是他們的私事,只要他們不強迫別人不侵犯他人的權利,法律不應該什麼都管不應該管那麼寬。
退一萬步說,如果真的弄過了度,刑法中也有各種關於人身傷害的條目適用於這種情況。
完全不需要另外立法,連人怎麼上床的都管上一腳。
3,不管怎麼說,SM都是一種心理疾病。
這種看法也比較普遍。
上面說了,這只是一種通過痛感獲得快感的性愛形式,只是一種生活方式。
這就像每個人喜歡吃不同口味的酸奶,每個人有自己的生活作息一樣,很正常。
而之所以說BDSM正常是因為這裡面的規則和秩序非常非常的清楚,沒有傷害也沒有強迫,就像上面說的「安全詞」。
實際上,之前還有研究表示玩SM的人和常人在心理上沒啥區別。
研究者採用了4種量表,分別調查了BDSM的喜好者和普通被試的心理健康水平。
結果表明,相比普通人,虐戀喜好者平均具有更良好的心理特質:他們情緒穩定性更好,外向性更強(熱情、活躍、冒險),對新經驗更開放(想像力豐富、有創造性),更有責任心,拒絕敏感性更低(對於遭受拒絕的焦慮更低,不會過度反應),主觀幸福感更高。
Wismeijer, A. A. J., & Assen, M. A. L. M. V. (2013).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dsm practitioners.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10(8), 1943-1952.
研究者最終的結論是:
相比於大眾普遍認為的「BDSM 都是心理變態和精神病的表現」。
他們更多只是把這種行為當成一種休閒娛樂而已。
所以這事情,你可以說你覺得噁心,絕對不會嘗試,這沒問題。
你可以說你覺得這個圈子裡的人都和你不是一路人,不和他們玩,這也沒問題。
但你在什麼都不了解的情況下,就開始對著這一整個圈子罵,覺得和你不同的都是有心理疾病,就不應該了。
說到底,他們既沒傷害到別人也沒強迫大家參與他們的遊戲,他們只是想用這種方式放鬆解壓,對抗無聊。
這有啥好噴的呢?
4,SM就是PUA,是精神控制的一種。
在黎梵的微博裡,她說自己從來沒有接觸過字母圈,但自己被引誘和逼迫才走上了這條不歸之路。
這裡暗含的意思是,她自己被PUA了。其實這完全誤解了。
啥是PUA啊?
其實最早PUA也挺好的,就是教不會和女生接觸的人談戀愛的。
但我們現在在批判的PUA,說的不是這種教人談戀愛的PUA,而是那種快速接觸女生,快速和女生上床,然後對女生進行洗腦的PUA。
PUA圈有一個臭名昭著的「五步陷阱」,號稱可以讓一切女生對他們死心塌地,它是這樣的:
很顯然,正常的戀愛到第三步就停止了,女生迷戀上男生,皆大歡喜,一起攜手向前。
但PUA不一樣,它要的是徹頭徹尾離不開自己,他們有第四步:否定對方,摧毀對方的自尊。
就像之前「牟林翰和包麗」事件中,男方會不斷告訴她,她不是處女,就是個有罪的廢物,她沒有價值,她是個累贅。
但SM不是這樣。
SM最大的特徵,就是雙方是自願的,雙方都很清楚自己在一段SM的關係中,這顯然和我們在批判的「PUA」精神操控完全不一樣。
PUA的關係中,主導關係的一定是那個使用PUA的人,享受那段關係的也一定只有主導者。但在SM關係中,則完全不一樣。
很多人以為SM關係中,」支配者「或者說S是主導關係的那一方。比如這位博主,覺得S要給M錢:
還有博主,覺得SM就和嫖妓一樣,是S出錢在發洩性慾。
——其實這是公眾對於BDSM文化最大一個誤會。
5,BDSM文化裡,S是唯一享受的那個人?
還是從上面那位博主的誤解說起。
事實上她說的沒錯,現在SM圈子裡,是要給錢的,但她弄反了對象。很多時候是M要給S錢。
因為有M傾向的人很多,但專業能HOLD住場子的S卻非常少見。
如果把一場TJ比作一部大戲,那很多時候M只要跟著命令做就好,但S必須籌劃這場大戲的一切。從準備道具,到策劃情節,再到每個動作該怎麼做,都要由S來負責,等於說他兼任了道具、編劇、導演之後,還要親自上場出演主角。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M服務的。他們不但要操心這一切,還得擔心自己做的會不會不好,M會不會戳穿他們紙老虎的本質...
可以說所謂的」施虐方「,聽起來很牛逼很殘暴,但其實他們是提供服務的工具人,是乙方。而聽起來像受害者的」受虐方「,才是甲方啊。
所以現在圈內名聲好的S要收費,而且他們TJ就是TJ,不一定會發生性關係。包括日本一些合法的SM俱樂部,無論男女,調教者都是要收費的。
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能理解這種現象。
如果你們能理解,才算是真的理解什麼叫
」真正的BDSM關係中,大家是在各取所需。「
也才不會有」M是在賣淫,是在受欺負「的誤解。
6,最後
這篇文章也不是在為那個屈楚蕭洗白,他也不是什麼傻白甜。
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是,一方有錯,並不代表著另外一方沒錯。
他們倆有沒有出軌、劈腿、渣對方,我不關心。
我要表達的是,黎梵這種前後矛盾的發言,很容易讓一些大V還把網友帶偏,覺得SM就是心理疾病,是PUA,甚至定義為犯罪。
這是非常恐怖的。
我們應該有一個共識,那就是這是一個屬於私人領域的活動。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我們不應該公共語境中,對任何人進行道德層面上的審判。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不應該利用公眾對SM的不了解,汙名化SM為PUA。
這是在把網友當槍使,更會讓一些無辜的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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