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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強制執行行動,成功騰遷青島市即墨區某百貨商場並移交給申請執行人,以強有力的執行彰顯司法權威。
申請執行人即墨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青島某百貨有限公司、胡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青島某百貨有限公司向即墨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即墨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對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於即墨區某處的抵押房產及土地享有優先受償權。後青島中院依法對該處房產及土地進行拍賣,一拍流拍後,申請執行人申請以流拍價抵償部分債務。因被執行人及租戶拒不交付房產,青島中院依法決定採取強制騰遷措施。
該案涉及大型商場,強遷難度較大,青島中院執行局提前做好工作預案,協調聯動當地法院、街道、公安等部門,與涉案房產內住(租)戶積極溝通,釋法明理。
12月3日上午,青島中院執行幹警奔赴執行現場,根據騰遷方案分工,各司其職,對涉案房產進行強制騰遷。經過4個小時的緊張工作,執行幹警成功騰遷涉案房產,將該百貨商場1-4層網點、控制中心當場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來源:青島網絡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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