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銀行貸款再轉貸他人吃利息差,不僅合同無效,還可能涉嫌高利轉貸罪獲刑!

2021-02-15 立馬說法

2013年1月29日,重慶的饒某向吳某借款,饒某出具借條「今借到吳某人民幣肆拾萬元正(400000元),月利率2%,按季付息。借款匯入饒某帳戶」。同日,吳某向饒某指定的銀行帳戶轉帳40萬元。

此後,饒某按借條約定向吳某支付了利息31.2萬元(計算至2016年4月29日),但後來再也未向吳某支付任何本金及利息。

吳某在追償無果的情況下,向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饒某歸還本金及利息。

經審理後,一審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吳某提交的借條原件以及轉帳憑證足以證明其與饒某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在饒某未到庭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雙方借貸關係存在。一審法院判決:饒某按照雙方借條形成時間和約定利率,償還吳某借款本金40萬元及利息。

一審宣判後,饒某不服,向重慶二中法院提起上訴,並稱吳某借給自己的款項屬於從銀行貸款後再高利轉貸。重慶二中院根據雙方提供的信息,依法到相關銀行查詢了吳某在該行的貸款情況,銀行的資料顯示,吳某向該行貸款的30萬元,於2013年1月29日發放,同年10月17日結清;利率參考基準利率執行10.8%。同時顯示,貸款發放當日,吳某通過該帳戶向饒某轉帳40萬元。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2013年1月29日向農商行以房屋抵押擔保的方式貸款入帳30萬元後,帳戶餘額共計61.5萬元。吳某在同一天除向饒某轉帳40萬元外,另向案外人唐某轉帳20萬元。此舉充分說明吳某向農商行所貸的30萬元未用於發放貸款約定的經營用途。吳某在尚欠銀行貸款的同時對外轉貸謀利,存在擾亂經濟秩序的風險。

因此,二審法院認定吳某出借給饒某40萬元借款中的30萬元應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該部分借款合同內容應當認定為無效。

二審法院改判:饒某借款總額中的30萬元參照吳某在銀行的貸款利率計算本息;另外的10萬元,按照雙方借條中載明的月利率2%計算本息至付清之日止。

相關焦點

  • 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借貸合同有效嗎?
    其中約定,彭某按月於每月30日前支付李某利息3000元,銀行貸款利息在貸款本金結算時一併結清,每月不另行結算和支付。李某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在合同約定終止時由彭某一併結清歸還。合同籤訂後,彭某支付了兩個月的利息6000元,貸款利息、借款合同利息及借款本金未償還。
  • 從銀行貸款轉貸他人賺利息惹來官司!
    其中約定,彭某按月於每月30日前支付李某利息3000元,銀行貸款利息在貸款本金結算時一併結清,每月不另行結算和支付。李某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在合同約定終止時由彭某一併結清歸還。合同籤訂後,彭某支付了兩個月的利息6000元,貸款利息、借款合同利息及借款本金未償還。
  • 菏澤一「黑社會」團夥李志山(二奎子)等六人獲刑,高利貸、潑糞、非法拘禁啥都幹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志山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謀取經濟利益,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高利轉貸、非法拘禁多起惡勢力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志山以自己的房產作抵押,向鄄城農商銀行申請貸款額度。
  • 最高法院:借款人與銀行員工惡意串通為騙取貸款所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興業銀行南昌分行對案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訂立無過錯,該合同應屬有效合同,案涉借款應依合同約定計息(含罰息、複利)。原審法院將黃某的個人行為等同於受害人興業銀行南昌分行的行為,事實認定錯誤。金灶公司、周可軍與黃某共同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給興業銀行南昌分行造成重大損失。
  • 【騙貸】臨清陳憲章涉惡團夥案細節披露 首犯陳憲章曾詐騙貸款達800萬元
    、騙取貸款罪、詐騙罪、強姦罪、重婚罪和被告人魏際利、穆俊生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彭昌忠、姚振北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其中首犯陳憲章獲刑25年。近日,臨清市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披露了該案的全部細節,其中陳憲章曾通過虛構貸款材料,以他人名義的方式在臨清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騙取、詐騙貸款達800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被告人陳憲章系臨清市垚鑫紙製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 無抵押低利息貸款 真有這種好事兒?
    這一團夥謊稱可以辦理貸款,而且無需抵押、低利息,誘騙那些沒法從銀行貸款的人,從中騙取手續費,涉案金額近100萬元。今年3月份,有人從網上聯繫上了住在安徽阜陽的胡女士,稱可以給她辦理貸款,不僅不要任何抵押,利息還不高。
  • 合浦一男子被冒名「擔保貸款」490萬,還被銀行起訴到法院,最後判決是……
    今天(14日),合浦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0年3月,合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合浦縣人民法院起訴稱,被告陳某於2013年向其信用社借款人民幣490萬元,借款期限為5年,被告黃某、被告陳某龍對該筆貸款進行連帶保證擔保。貸款到期後,陳某一直未歸還本金及利息。
  • 別再被違法!POS機幫你套現,涉嫌非法經營!
    需要大額資金卻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我們幫您解難……街頭巷尾,常常可以看見提供貸款的小廣告,真的是扶危濟困,還是有什麼玄機?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日前破獲一起涉案金額過億的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件,提醒公眾不要觸碰法律紅線。【案例】
  • VIP客戶貸款利息更低?錢沒借到反被騙走6萬!
    可能是套路滿滿!近日,家住蘇州吳中胥口的張先生需要一筆資金,就打算在網上貸款,結果錢沒借到反而倒貼出去6萬多元。這是怎麼一回事?張先生稱他在網上貸款,結果被騙6萬多元,民警立即至現場了解情況。經詢問,原來前兩天,有人自稱借貸平臺「業務員」,主動添加張先生為好友,詢問他是否需要辦理貸款。臨近年關,張先生正好急需使用一筆錢,就按照對方要求下載了一個借貸APP並註冊帳號。「業務員」告訴張先生,除了辦理普通貸款,還可以選擇成為VIP客戶辦理專門貸款,要繳納1680元會員費,然後完善個人資料。
  • 借8萬高利貸,利息高達14萬!廣西「套路貸」團夥7人被拘
    以為很快就能還完這筆款,可沒想到噩夢剛開始:錢越還越多,借8萬元還14萬,竟被告知14萬全是利息,還有9萬本金未還!不得已,駱先生向警方求助。  2017至2018年期間——  駱先生因為購房急需資金向高利貸人員陳某華、陳某權共借了8萬元。
  • 小出納成大「碩鼠」,竟敢套取集體資金519萬還賭債 | 文摘
    套取集體資金519萬還賭債 監管缺位養肥"碩鼠"「我沒管住自己的手,現在這個樣子,都是我咎由自取。」杭州市餘杭區東湖街道小林村原出納俞金多面對判決,心中滿是懊悔。俞金多為填補賭博漏洞,長期、持續套取村級集體資金519萬餘元。
  • 宜賓女子貸款失敗卻背負貸款10年之久!竟是銀行工作人員在搞鬼……
    >四年之後卻收到了銀行寄來的還款通知書而且還成了銀行徵信「失信人」你會是什麼心情?直到此時,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貸款申請早已獲得批准。只不過該筆貸款沒有交到自己手上,而是進了信貸員楊某健的荷包。2013年9月,信貸員楊某健被所在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事後辦理此案的公安民警告訴記者,當時所涉金融機構應該是知道了該筆貸款的真實情況,因此並未為難王女士。
  • 參加培訓,不料入了「貸款坑」!女白領還被騷擾威脅……
    聊天截圖 受訪者提供顧問表示,可以一次性付清學費,也可選擇分期付款,並強調分期付款壓力小,無利息,推薦她分期付。「顧問算下來,每堂課才60多元,我每個月分期付937元,分24個月還。」讓人詫異的是,這時顧問突然告知,她已辦理了「銀行」貸款業務,若終止合約,不繼續按月付款,其徵信會受影響。「什麼時候辦理銀行貸款了?」張小姐說,顧問一直不願意正面解釋,後來才說她辦理了海爾消費金融公司貸款。
  • 男子騙取定州農商銀行貸款130萬 一審獲刑1年半
    1月14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定州市法院判決書,張某超通過信用社員工騙取貸款130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被告人張某超夥同王某(在逃)採取借用他人名義、變造身份證等手段,提供虛假貸款資料,虛構貸款用途,通過定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16年7月更名為河北定州農商銀行)東車寄信用社信貸員高某(已判決),騙取該信用社貸款120萬元,被告人張某超與王某各得60萬元。2013年9月,被告人張某超採取同樣手段,騙取該信用社貸款10萬元。
  • 網上貸款最讓人傷心的結局是什麼? 答案在這裡!
    什麼「小額貸款,利息僅2成,當天放款」,什麼「不看徵信,無視黑白戶,有身份證就能貸款,最高5萬」……能看到的地方,都能被它們霸佔。越是這類小廣告越要提高警惕,多數網上貸款被騙的人都是輕信了這些貸款小廣告。網上貸款,儘管門檻已經很低,但並不是沒有門檻。那些宣傳單憑身份證就能貸款的,利息低到不可思議的,多暗藏陷阱。你想從他那貸到款,他只想騙你手裡的錢。
  • 【學會動態】韓國輸出入銀行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經濟學博士樸振吾再次來訪學會
    10月28日,韓國輸出入銀行上海代表處 首席代表經濟學博士樸振吾再次來訪學會,就「11月末邀請學會領導以及專家參與韓方銀行、金融團體及韓國企業協會舉行交流活動」的具體事宜與學會副會長朱正言、副秘書長李振震、副秘書長陸飛進行了細緻的溝通與協商。
  • 鄄城熊洪華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懸賞通緝!鄄城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帥、李培寅、張士凱、馮威涉嫌惡勢力犯罪案件開庭審理!
    擴散請大家留意來源大眾網菏澤12月10日上午,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帥、李培寅、張士凱、馮威涉嫌惡勢力犯罪案件在鄄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鄄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志山、李昌隆、李昌帥、李培寅、張士凱、馮威等人,交叉結夥,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高利轉貸、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在鄄城縣區域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辨認筆錄、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支持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