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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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昌管理一家電腦租賃公司的楊先生向《都市現場》反映,12月18號,兩名離職的員工把公司31臺全新的顯示器給私自帶走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了解到,這家公司的總部在九江,主要業務是把辦公電腦租賃給初創的企業獲利,楊先生是南昌分公司的負責人。
兩名離職員工都是業務員,在公司工作了大約2個月的時間。在約定工資遲發的第三天,他們把公司31臺電腦顯示器給帶走了,並稱就當是支付的工資
已經離職的員工為什麼這麼做呢?記者撥通了其中一位梁先生的電話了解情況。梁先生表示,他們是合法員工,可對方不但沒有站在他們員工的立場上,還惡意拖欠工資。此外,梁先生還表示,這家公司沒有跟員工籤訂任何勞動協議,這是違法的。
梁先生對公司的工資核算標準也不認可。他還說,這家公司要求員工每天打卡10次,他一個月缺勤80多次,被扣了800多塊錢。
在記者的調解之下,雙方仍然沒有達成和解,都表示要走法律程序。
對此,有律師認為,梁先生拿走公司顯示器的行為涉嫌違法。從民事角度來看,梁先生的行為顯然對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害;作為公司來說,作為設備的所有權人,有權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返還原物,如果公司物品已經被處理或者被轉賣,還應當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