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在運行的過程中會產生噪音,在方便市民出行,緩解地面交通壓力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列車運營噪聲、振動影響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地鐵車輛噪聲根據其發生源的不同,可以分為輪軌噪聲、空調機組噪聲、牽引電機噪聲、空氣動力噪聲和電弧噪聲等。據測算,地鐵內噪聲約為100分貝,對地鐵內外的環境產生一定的噪音汙染。
我國目前尚缺乏專門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特點的噪聲與振動環境標準,只有地方標準。例如:上海市發布了地方環境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列車運行引起的住宅建築室內結構振動與結構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該標準是在充分考慮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技術水平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嚴格規定了列車通過時的住宅室內振動和噪聲級,進一步減少了對環境的影響。
標準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列車運行引起的結構振動對處於商貿住宅混合區域、商業中心區域住宅建築的最大振級影響,晝間室內不得超過72dB,夜間室內不得超過69dB。
標準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段)列車運行引起的結構噪聲對處於商貿住宅混合區域、商業中心區域住宅建築影響,晝間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45dB(A),夜間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35dB(A),同時夜間最大噪聲級不得超過4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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