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住的密集了,但是帶來的不是和諧,而是越來越多的麻煩。單一個噪音擾民,就讓人抓狂,要麼影響睡覺,要麼影響人的生活質量。舉報平臺幾乎每天都能收到舉報噪音的,也有很多人想要投訴,卻不知道應該給哪個部門投訴。
今天就專門為大家普法,被噪音打擾的時候,你應該用哪種方式舉報。
先讓我們熟悉一下什麼叫噪音。在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有明確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
《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第46條還提到:「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而在我國的《物權法》第84條也明確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當你知道這些法律依據之後,遇到噪音擾民的問題,自然就知道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舉報了。
首先,在居民區遇到樓上樓下的噪音汙染,可以首先向本小區的物業或者是業主委員會進行投訴。要求他們對噪音進行相應的整治。
或者可以直接撥打110進行解決,當110也管不住的時候,那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製造噪音並且進行一定的賠償了。
但是如果這種噪音不是來自小區,而是來自小區外面的商販或者工地呢?
原則上,還是可以直接撥打110進行解決的。當然,客觀來說,噪音屬於環保部門來管理的,可以直接通過相應的證據向環保部門投訴,如果得不到解決,那麼照樣可以採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噪音的產生是多種多樣的,而相應的主管部門也根據實際情況各不相同。下面為大家列舉一個具體的案例,讓網友們能夠更直觀的了解:
第一,如果是附近的娛樂場所或者商業活動中用音箱產生噪音,可以向公安和環保舉報。
第二,如果是休息時間工地施工、生產,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
第三,如果是機動車輛、室內裝修,可以直接向110舉報。
第四,如果是路邊攤販放的聲音太大,可以向110舉報,也可以向城管舉報要求取締攤販。
第五,如果是船舶行駛鳴號,可以向港航監督機構。
記住了這些,再也不要擔心噪音擾民而沒法處理了。建議有條件的網友把這篇普法的文收起來,萬一以後遇到噪音擾民,就可以直接對症下藥的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