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水」生產毒豆芽,羊肉湯中加罌粟殼……這些觸犯刑律的事兒,就是有人昧心去做。這不,畢節七星關警方就刑拘了3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人。
12月10日,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治安大隊接群眾舉報,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接報後,治安大隊立即聯合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及第三方檢測機構來到七星關各農副產品集中批發地,對豆芽、羊肉粉、饅頭等食品進行抽樣檢測。
經檢測發現,賣豆芽的兩名商家戚某、鄭某在生產豆芽時違法使用添加劑「無根水」,而另一名商家鄭某寶在出售的羊肉粉中違法添加了罌粟殼。
12月26日,民警將戚某、鄭某、鄭某寶三人依法傳喚到辦案中心作進一步調查。經審訊,三人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犯罪嫌疑人戚某、鄭某交代,「無根水」原料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成分,是國家明令禁止在豆芽生產過程中添加的物質。「無根水」在豆芽生產中可以促進豆芽下胚軸粗大,減少根部萌發,加速細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壯,提高豆芽的產量,看上去很有賣相。為了獲得最大利益、縮短豆芽生長期、防止豆芽生根、脫瓣,他們才鋌而走險使用「無根水」。
食用「無根水」浸泡的豆芽會傷害兒童肝腎臟功能,長期食用可能會致癌。
另一犯罪嫌疑人鄭某寶聽聞添加罌粟殼到羊肉湯中能使味道更好,為增加銷量,羅某某便將罌粟殼加入湯中。長期食用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會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還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罌粟殼具有鎮痛、催眠、呼吸抑制與鎮咳作用,一般用於醫藥行業,我國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罌粟殼。
目前,戚某、鄭某、鄭某寶三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