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圖林間野味,村民於某把裝修用的射釘槍改成鳥銃,還時不時地向身邊朋友顯擺一番,演示射釘槍改裝後的威力。近日,鳳城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後,將於某抓獲。經司法鑑定,於某改裝後的射釘槍已經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槍枝。
據鳳城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案民警介紹,今年6月,家住鳳城市愛陽鎮的於某通過網店購買了一支十連發裝修用的射釘槍。之後於某又購買了無縫鋼管來到一家維修店,將射釘槍的鋼管進行改造,同時還製作了一個簡易槍託。至此,於某將裝修用的射釘槍改造成了一支能夠發射鋼珠的火藥槍。
於某交代,他將射釘槍改裝之後,發現射釘槍威力猛增,能將十米遠處的一個木板擊穿。此後他將改裝後的射釘槍當成鳥銃,經常到林間打鳥。為了顯示自己改裝技術的高超,他還時不時地邀請身邊朋友一同打野味。當時於某認為,自己只不過對射釘槍進行了一些簡單改造,社會危害很小。一旦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大不了因持射釘槍打鳥被行政拘留而已。
辦案民警表示,我國法律對槍枝管控極為嚴格,經丹東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於某持有的改裝後的射釘槍被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於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射釘槍作為建築領域中的一種工具,在生活中很常見。它一般有兩種類型,一種以氣體為動力驅動,氣體的來源則是靠電力驅動的壓縮泵。另一種以火藥驅動,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槍枝類似,可以射出直徑約5毫米的鋼釘,威力較大。
「沒有改造的射釘槍不屬於槍枝,但如果對第二類射釘槍進行非法改裝,那就極有可能被定性為真正的槍枝。」辦案民警表示,《槍枝管理法》規定,槍枝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各種知覺的各種槍枝。
民警提醒,目前由射釘槍改造成槍枝的犯罪在全國範圍內都大量存在,有的地方還對射釘槍進行了專門的管理。這些案件反映出,不少市民由於不懂法,非法改造射釘槍,將其作為打鳥工具。殊不知,此行為已經構成嚴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