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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再遇上熊孩子亂衝錢到遊戲或者其他平臺
家長們能把錢要回來嗎?
該咋辦?
下面,菠菠陪你說道說道!
錢能不能退回來,要看孩子的年齡大小和充值金額的大小。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也就是說,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用多少錢充值遊戲都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要求退還。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充值金額和自己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不能要求退還,不相適應的可以要求退還。
另外,要看充值金額和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是否相適應。
怎麼理解?舉個例子:一個9歲的小孩用爸爸的手機玩遊戲,偶爾充值且每次均在10元以下,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退不了的,因為9歲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了處分10元的意識和能力。但是,如果一次充值或短期內連續充值了10000元,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可以退的,因為9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具備處分10000元的意識和能力。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與小孩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如果當地的經濟較發達,小孩家庭經濟狀況較好,小孩每次的消費金額並未顯著高於同年齡、同地區的其他未成年人的消費水平,應認定該充值行為系與其年齡、智力、經濟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合法有效。
如果屬於可以退的情形,想要追回充值、打賞的錢需要先聯繫遊戲公司、直播平臺的客服。
如果聯繫客服還不能解決的話,家長可以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充值遊戲、打賞主播的行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訴訟,提起訴訟的家長同時需要承擔行為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監護人不知情的舉證責任。
怎麼證明遊戲充值由小孩實施,而監護人不知情呢?你可能需要:
1、根據支付記錄,查看充值的時間段是否為學校放假及節假日;
2、發現小孩玩遊戲充值後,有採取解綁銀行卡、修改支付密碼、修改支付指紋等措施;
3、根據遊戲的內容與角色,確定該充值遊戲符合小孩喜好。
4、證明小孩進行充值的該平臺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識別和阻攔未成年人利用、借用、盜用、仿冒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機、銀行卡進行遊戲和遊戲充值等行為。
為了避免孩子做出不理智消費的行為,家長除了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手機支付的各種隱私加密,不向孩子透露手機支付密碼、銀行卡密碼等重要信息之外,還應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讓孩子對金錢、對消費有基本的概念,多參與陪伴孩子的成長,讓他們正確看待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