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公路限速值不科學,有些甚至「斷崖式下跌」引發關注。8月27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規定,機動車60公裡以下的超速行為不予處罰。
據介紹,放寬對行駛時速60公裡以下超速行為的處罰,是借鑑了發達國家的做法,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不過,公共安全是交通效率的前提。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幼童活動集中區域的,仍應受限速約束。
放寬處罰也不意味著不用看限速牌提醒,60公裡以下隨便開。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超過限速行駛的相應責任。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對一些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比如,在機動車道上踏著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一路飛馳,這種看似「拉風」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處100元罰款。
對於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草案修改稿提高了罰款額度,處200元罰款。對於在禁止鳴喇叭區域鳴喇叭、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罰金額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考慮到實際情況,一些「一審稿」中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相應降低。如,駕駛電動自行車衝紅燈或者逆行,罰款由500元降低至300元。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起罰金額由1000元調整至500元。
來源:廣東本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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