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第47號公告,批准電子行業標準,SJ/T 11364-2014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該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亦可供電子電氣產品的物流過程參照使用。該標準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標識要求。
SJ/T 11364-2014標準將替代 SJ/T 11364-2006標準,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以下為公示的新標準報批稿中新舊標準的差異點說明,供參考。
本標準與SJ/T11364-200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 標準名稱和適用範圍由SJ/T 11364-2006 的「電子信息產品」調整為「電子電氣產品」,「汙染控制」調整為「有害物質限制使用」;
b) 增加了物流過程參照使用的說明(見第1 章);
c) 刪除了規範性引用文件中的GB 18455《包裝回收標誌》(見SJ/T11364-2006 的第2 章);
d) 增加了有關「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和「物流」的術語和定義(見3.1、3.2和3.7),刪除了SJ/T11364-2006 中有關「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和「包裝物」的術語和定義(見SJ/T 11364-2006 的3.1、3.2、3.4、3.5 和3.7);
e) 增加了帶有顯示功能的電子電氣產品可使用數碼格式進行標識的要求(見6.1.3);
f) 刪除了對包裝物材料名稱標識的要求(見SJ/T11364-2006 的第9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