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慢性病患者為了開張處方配藥,每個月要跑趟醫院,往返醫院和排隊掛號花去不少時間。
現在好消息來了!浙江將於7月1日起開展慢性病連續處方試點,再次調整慢性病藥物處方用量,7種慢病藥物調整為12個星期用量。2015年試點適用人員是省級醫保參保人員。
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可以免去舟車勞頓,還可以節省掛號費!
試點醫院
2015年,確定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醫院作為第一批試點醫院。
2016年開始,試點醫院逐步向在杭二級以上醫院擴展。試點醫院按照自主申報、核准備案程序予以確定。
試點病種
2015年試點病種:高血壓、糖尿病
2016年增加試點病種:類風溼性關節炎、帕金森氏病、阿爾茨海默病
2017年增加試點病種:血脂異常和脂蛋白異常血症、支氣管哮喘
配藥機構
試點期間,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可到以下3個機構配藥:
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的試點醫院藥房
定點零售藥店
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適用對象
試點病種患者在試點醫院經過規範治療後,醫生臨床診斷明確、病情和治療方案基本穩定的省級基本醫保參保人員。首診患者暫不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
慢性病連續處方必須由患者本人在就診時自行自願提出申請,並在處方申請欄上簽字。處方開具醫生必須向患者當面說明慢性病連續處方適用範圍和注意事項。
處方管理
由省衛生計生委統一規定浙江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式,各試點醫院按統一制式自行印製。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包括患者個人資料、患者相關病史和用藥情況、患者個人申請意見、醫生診斷和醫囑、處方有效時限、相關風險責任等。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採用「一箋三單」形式。一箋有效期為12個星期;每箋包括三張聯單,每張聯單有效時間為4個星期;三張聯單必須連續使用,中間不能間隔。患者每次配藥時,向醫院藥房、定點零售藥店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依次提供一張聯單留存。
每份慢性病連續處方必須在開具3天內啟動使用。每箋第二、三次配藥須在上一聯單剩餘用藥量5天以內領取。
醫保結算
慢性病連續處方按以下規定分類結算:
患者在慢性病連續處方開具試點醫院藥房配藥,首次結清4個星期藥品費用,醫保報銷比例按試點醫院報銷等級結算。餘下兩次可在試點醫院藥房配藥,也可以在定點零售藥店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藥,費用按醫保規定結算。
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分三次領取藥品,每次單獨按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報銷等級結算。
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藥,要經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方,按每4個星期為一次,每次單獨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