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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去年發生在東莞市某中學的一起校園欺凌事件。近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0月8日,該院受理一宗校園欺凌案件,並於11月28日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原告小玉及被告趙某、李某均系東莞市某中學初一(2)班的學生。從原告小玉去年9月上初一開始,被告趙某、李某以各種藉口對原告小玉打耳光、踢腿部、謾罵等方式進行欺凌,強行使用原告小玉飯卡消費,強行使用原告小玉零食。2018年10月30日,欺凌再次「升級」!兩被告趙某、李某在原告小玉衝涼時強行截斷熱供應並以冷水潑到原告身上,被告趙某還將混有洗衣液的水從原告小玉的頭頂倒下去,致使原告小玉的眼角膜受傷並住院治療。事發後,小玉父親報了警。經東莞市公安局鑑定,小玉所受的損傷為輕微傷,但因案發時趙某、李某均未滿14周歲,公安機關對她們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學校則對趙某、李某進行記過處分,相關老師被辭退。「考慮到我女兒所受的傷害,且至今,兩被告均沒有正式給我女兒及我們夫妻道歉。」小玉的父親說,為此,他們將趙某、李某及她們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20萬元。記者了解到,該案的被告趙某向法院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屬於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也希望通過公開審理使得教育機構和家長重視開展相關教育、加強預防,避免成為校園欺凌的侵害對象,更加不要成為校園欺凌的施暴主體。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丨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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