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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日報》報導,1月25日晚,助產士小徐累倒在產婦身旁。據報導,在當晚的8個鐘頭裡,醫院產房共接生了11個寶寶,8位產婦自然分娩,3位剖宮產;另外搶救了一位危重症產婦,小徐因為持續的高強度工作最終累暈倒地,經過同事緊急搶救後醒來,目前身體已無大礙。
國內醫生病倒的新聞頻發,引發大量的討論,醫護人員的健康問題再一次成為了關注的焦點,但最引人深思的一件發生在寶島臺灣……
臺灣臺南市奇美醫院住院醫師蔡伯羌5年多以前因工作超時,在開刀房倒下,腦部受損智力退化有如5歲孩童。近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日前二審判決,認定醫院與蔡伯羌有勞僱關係,須付補償金780萬元新臺幣及退休金124萬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225萬),創下全臺灣醫師過勞職災勝訴首例。
智力如5歲兒 家碎了
蔡伯羌太太27日感慨地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先生現在的智力,比6歲的兒子還低,錢喚不回他的記憶,買不回家庭的和樂,我們原本應該是幸福美滿的家庭啊!」
蔡太太說,根據判決書,先生在奇美醫院擔任一般外科住院醫師,每月工時約360小時,過勞倒下後,智力退化到像5歲的孩子,每天的記憶都是空白的,就連6歲的兒子都可以管爸爸,自己像帶了兩個孩子。
蔡太太說,她一直是家庭主婦,先生倒下了,這5年來又要打官司,只能先賣掉家裡的房子,全家窩在娘家,而且打官司期間,也常常無法陪兒子,實在很煎熬。
醫院負35%責任
蔡太太也提到,二審判決仍然認定醫師本人要有自主管理責任,醫院僅需負擔35%責任,她認為,這根本無助改善醫師過勞問題。
奇美醫院表示,蔡醫師事發前一天未輪值夜班,並無過勞情形,至於上訴與否,已委託律師研議,目前不便回應。
「過勞」引起的傷害該如何賠償?
2014年9月17日人民日報報導,浙江省平陽縣人民醫院醫生徐志堅連續3天加班後,在病房查房時突發腦溢血,倒在了崗位上。此後,徐志堅的家屬提出工傷認定,但是卻得到了「不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書,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中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但是對於長期「過勞」引起的「過勞病」並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也就是說,一個人累倒在工作崗位上,只要沒死就不能算工傷,哪怕他要在病床上躺一輩子;即使死了,如果死得較慢、較晚,同樣不能認定為工傷。
對於此問題,《法制日報》曾發表評論指出,一個人因連續加班、工作過於勞累而患病甚至死亡,顯然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無論是「過勞病」還是「過勞死」,都應該認定為工傷,讓受害人及其家屬獲得相應的賠償,這是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誠然,相對於生命的逝去,任何賠償都顯得蒼白無力,但是,我們期待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於此類問題的界定能夠更加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