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與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營業部對涉電詐違法人員聯合開展失信懲戒
今年以來,瀋陽市公安局以公安部「長城2號」和「雲劍-2020」打擊涉電信網絡詐騙黑灰嚴犯罪專項行動為依託,對703名非法買賣、出售、出借銀行帳戶的違法犯罪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為進一步加大對買賣銀行帳戶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刑偵禁毒局反信息詐騙支隊與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營業部共同研究,決定對涉嫌非法買賣、出售、出借銀行帳戶且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703名違法犯罪人員在我市範圍內同步開展聯合懲戒。
今年5月、6月、9月,市公安局先後開展3次集中抓捕行動,對涉案銀行帳戶開戶人員和販賣帳戶的人員實施統一抓捕,深挖涉案灰黑產上遊犯罪組織者和產業鏈,深挖銀行行業內部違法犯罪線索和幕後黑手,及時剷除轉帳洗錢窩點。截至目前,累計抓獲上遊犯罪組織者和幕後黑手16人,收繳非法辦理的企業工商執照、公司印章、法人證件等涉案物品309套。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2019】304號,將第一批瀋陽市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七百餘名違法犯罪人員全部採取懲戒措施。
以上為部分首批中國人民銀行瀋陽營業部與瀋陽市公安局共同實施懲戒的人員名單,在全市開展的涉電信網絡詐騙開販「兩卡」等違法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中瀋陽市公安局將常態化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帳戶犯罪嫌疑人落實信用懲戒措施。
1、5年內暫停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和手機銀行轉帳,不能刷卡購物,不能在淘寶、京東、攜程、12306等網站快捷支付購物、購票,同時也不能使用雲閃付、微信、支付寶掃碼付款或收發紅包等功能,將對其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2、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帳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帳功能等等。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 為洗錢行為「提供資金帳戶」,提供帳戶的人會被立案追訴,最高刑罰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接下來,瀋陽市公安局將聯合人民銀行以及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對買賣銀行個人帳戶、對公帳戶和手機卡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提示,讓廣大市民明確此種行為所帶來的嚴重法律後果,讓此類犯罪在我市無立足之地。
警方提示
1、買賣、出借對公帳戶以及銀行卡、電話卡等是違法行為,違法違規行為會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影響貸款、辦理支付業務,還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千萬不能貪圖私利觸碰法律底線!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帳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帳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
3、市民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4、市民如果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突然無法正常使用,且從未參與過上述行為,可持本人有效證件到開戶行重新核實開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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