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三合鎮左岙村是靠近山邊的一個小村子,最近一段時間,每當夜深人靜時,村民們總是能聽到很嘈雜的鳥叫聲和隱隱約約的射擊聲。
5月22日晚,村民再一次聽到了鳥叫聲,趴在窗戶上還看到山邊隱約有燈光閃爍,村民懷疑是有人在山上打鳥,於是報了警。
三合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在山邊發現了一輛車,裡面有一隻鳥的標本、網兜、揚聲器等,但是四周並沒有人。民警認為這輛車極有可能就是嫌疑人駕駛來的,嫌疑人一定會回來開車,為了不盲目進山尋找而打草驚蛇,民警決定關掉出警車的燈,在車旁守株待兔。功夫不負有心人,守候了三四個小時後,終於看見山上有疑似手電筒的微弱燈光慢慢向該車逼近,於是上前將該男子一舉抓獲。而此時該男子的手裡正拎著一隻奄奄一息的白鷺,從他的身上還找到了一袋鋼珠以及一個彈弓。
人贓並獲,該男子啞口無言,民警立即將嫌疑人帶往三合派出所。據調查,該男子姓梁,紹興新昌人,今年26歲,目前在洪疇一個工廠裡修理機器。梁某交代早幾年在新昌為了打山雞花了好幾百從淘寶網上購買了殺傷力很大的彈弓、鋼珠等物,也打到過山雞、麻雀等小動物。他把麻雀做成了標本,覺得標本很精緻,自己也很喜歡。到天台後由於工作繁忙,加上對當地不熟悉,他還沒有外出打過鳥,前段時間梁某路過左岙村,發現那裡有很多白鷺,潔白的羽毛看得梁某很是歡喜。於是,22日晚梁某帶著裝備把標本放在山上醒目的位置,然後再用揚聲器播放鳥的叫聲來吸引鳥類,等鳥飛近了就用彈弓射擊。當天晚上打到了一隻白鷺,正高興地準備下山開車回家時被蹲守的警方抓獲。隨後案件移交森林公安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月23日,梁某被罰款800元。
俗話說,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小編提醒廣大市民:不捕捉野鳥,不吃包括野鳥在內的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護環境、水、森林、野生動物的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關愛自然,人人有責。(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