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此前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均為化名)失蹤,次日兩男童屍體在水庫被發現。
同年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為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收容調查。
4日16時許,江西高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殺童案,宣告張玉環無罪。
1993年,江西張家村兩男童被殺案,後張玉環被認定為兇手判處死緩,2019年江西高院決定再審。截至目前,張玉環已被羈押9778天。
新京報此前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均為化名)失蹤,次日兩男童屍體在水庫被發現。
同年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為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收容調查。
1995年1月,南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2年執行。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張玉環上訴後,同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南昌中院重審後,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再次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後,張玉環被送往監獄服刑,期間他持續申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9年3月,江西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案啟動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再審在江西高院開庭,法庭上,檢方與辯方均建議法院改判張玉環無罪。
張玉環辯護律師王飛介紹,再審過程中,檢方認為張玉環此前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而辯方認為,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非法證據,應該被排除在法庭考量之外。在其他方面,檢方與辯方達成一致,均認為該案沒有其他的客觀證據、現有證據之間達不到法定的證明標準。
4日上午,張玉環哥哥張民強告訴新京報記者,宣判後,他們要接弟弟回老家,和80多歲的母親團聚。「今天正好是農曆十五,我讓妹妹準備了湯圓,一家人吃個團圓飯」。
(原標題:無罪!江西張玉環殺童案26年後再審宣判)
來源:新京報
編輯:張豔紅
校對:徐驍驍
監製:駱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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