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這麼疼呢,
拔火罐怎麼給我燙成這樣了?」
房某在瀋陽市于洪區
一家浴池拔火罐時被燙傷,
事後住院治療30天,花費2.8萬餘元。
經過多次協商後,
雙方未對賠償達成一致。
(網絡圖)
1月12日,記者通過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浴池賠付房某各項損失共計3.5萬餘元。
2020年6月28日,房某到于洪區一家浴池洗浴,其間找來一位王姓的浴池拔罐技師拔罐。在技師給房某身上扣火罐的時候,房某感覺皮膚非常疼,有點燙,與技師溝通。技師表示是拔火罐正常現象,一般都有點疼,能忍就忍忍。在經歷過一段時間後,房某感覺身體疼痛難忍,於是讓技師拿下火罐,結果身上已經出現了傷痕。
「拔火罐怎麼就給我燙成這樣了?」房某認為自己被燙傷,與王某及浴池負責人理論,但沒有結果。而後,房某到瀋陽消防燒傷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火焰燒傷,燒傷位置為前軀幹,燒傷程度為二度、三度燒傷。
房某在醫院住院30天,住院期間進行了燒傷創面清擴創術、磨削術、生物敷料覆蓋術,共花費醫藥費28003元,房某與王某及浴池負責人針對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將其訴至皇姑區人民法院。
對此,本案法官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本案被告王某受被告于洪區某浴池的僱傭,其為原告進行拔罐系執行職務行為,由此給原告造成的身體傷害,由被告于洪區某浴池對原告的合理損失進行賠付。
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該浴池賠償房某醫藥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35289.6元。
法官表示,拔火罐時多採用酒精爐作為火源,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很容易引發皮膚燒傷、起水泡等事故,所以,建議市民要到正規的醫療機構去做保健項目,以防出現意外。
來源:瀋陽網、瀋陽網綜合遼瀋晚報
小編:VX:olooog T:13125507239(請註明來意) 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繫小編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