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以分居進而離婚的方式體面的告別圍城。
很多人認為只要分居達到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似乎分居成了婚姻自然而然的休止符,設定兩年的期限,時間一到,婚姻就自動終止了。
還有人認為,有了兩年的分居,即使以後訴訟打官司,法院肯定會因為這個分居的事實馬上判決離婚。
這是對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很大的曲解。很多事情往往是想像中很簡單或者看起來很簡單,其實根本不是這樣的。還是讓律師來講講分居的那些事兒吧。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所以不管你是分居兩年,還是分居十年二十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翁益剛律師——廣東南嶺律師事務所
離婚與分居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要主張離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分居的時間長短只能作為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
張晶律師——山西智涵律師事務所
對於分居是如何認定的,前提條件必須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至於因工作、學習導致雙方分居的話,這個是不屬於法律上認定的分居的的情況。
看到了吧,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除此之外,其他的分居原因比如說夫妻兩人在兩地工作、因為孩子上學照料老人、一方出國進修學習等原因的分居,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
有句話叫做口說無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主要看證據。那麼那些證據對法院認定分居的事實有很大的證明力呢?
鄭豔俊律師——湖北普濟律師事務所
法院對分居的認定可以結合以下幾方面的證據來認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籤訂的夫妻分居協議,最好是書面的,如果是口頭協議,一定要徵得對方的承認;
3、往來的書信、郵件;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協議書;
5、親戚朋友以及鄰居的證言。
張晶律師——山西智涵律師事務所
在司法實踐中對分居的認定是比較難的,一般是對方都承認。比如一方說已經分居3年,另一方也說分居三年,那麼法官會認定你們確實已經分居三年。
談話錄音、分居協議都可以,至於證人證言作為證據的證明力稍有欠缺。
孫雯雯律師——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
法律上的分居指的是分開居住。
分床不分房的話很難被法官認定為分居 ,離婚的時候這一點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在很多人的意識中,分居成了離婚的緩衝,他們可以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為了孩子、為了面子、為了老人——所以選擇名存實亡的方式來維持表面的婚姻,甚至是,熬吧,熬夠了兩年再打官司離婚也容易。
袁麗萍律師——北京市隆平律師事務所
如果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確實沒有可能再生活下去的話,建議儘早起訴,而不必等到分居滿兩年。
這是因為一方面,法律上對於分居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另一方面,司法實務中對於分居的認定除非對方承認或者對方籤有分居協議,否則法院很難也很少認定分居的事實。
所以,如果滿兩年再起訴也面臨法院對分居兩年的事實無法認定所以不判決離婚的風險。
張眾擁律師——河北昌寧律師事務所
起訴離婚的話,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只是離婚的一個要件。如果具備其他要件的話也可以,比如說他有家庭暴力、有吸毒賭博的惡習屢教不改,有外遇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
所以,分居不是簡單的分開居住不盡夫妻義務就可以了,還必須以感情不和為前提;分居跟離婚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滿兩年只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證據之一;分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認定起來很困難。在分居之前,這都是必須要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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