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時候,一方想要離婚,但是一般情況下,對方往往會不同意離婚,這時就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起訴離婚了,那麼起訴離婚父母可以做證人嗎?閱讀完以下禪信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起訴離婚父母可以做證人嗎可以做證人,不過證明力弱一些。不過,婚姻關係中,能夠證明二人日常生活中瑣碎事情的,也多數只能是親朋好友。對於離婚案件,如何收集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佔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如果要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是證明一方屬於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是可以向法院
起訴離婚的,有時候只有親朋好友才可以證明,所以父母可以作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籤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三、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籤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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