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外賣成為當下越發流行的消費方式
消費者可以根據送餐是否及時、
食品乾淨程度、口味等
在平臺上對商家進行評價反饋
但浙江金華一90後男子
卻利用外賣評價機制
多次惡意差評並向商家索要退款
以此獲得「免費的午餐」
11月6日
溫州樂清法院判決
該男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沈某,1997年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金華東陽市人。
2018年10月6日,沈某訂了某商家的奧爾良雞腿排飯,吃完後在外賣平臺留言食物裡有頭髮,申請退款。第二天,該便當店自動給沈某退款14元。
2018年11月4日,沈某在某外賣平臺下單點了雞腿排飯,飽餐一頓後,故技重施,在店家留言「有頭髮怎麼吃?吃死了怎麼辦?」店家與他溝通協調後,沈某要求退款。為了不在平臺留下不良記錄,店家同意退款16元。
其實,外賣的雞腿排飯裡根本沒有頭髮,是沈某為了吃白食,惡意訛商家的慣用伎倆。
沈某在樂清生活期間,以不花錢吃到外賣為目的,多次以外賣商品中有頭髮或者送錯餐品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在商家拒絕退款時以給差評或者投訴等方式脅迫商家退款。
從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沈某以上述方式成功申請外賣退款13次。期間,沈某使用兩個手機號,多次更換外賣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認出。
另外,沈某的這種行為還多次被商家認出系惡意退款而不予退款,或沈某自己出於害怕心理取消退款申請。
庭審中,當公訴人訊問被告人沈某,為什麼要多次以這樣的方式作案?沈某回答稱自己沒有錢。
22歲的沈某其實已是前科累累。曾因犯交通肇事罪和詐騙罪於2014年、2017年被東陽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系未成年人犯罪)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於2018年5月21日刑滿釋放。
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本罪,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沈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沈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根據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沈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隨案移送的被告人沈某犯罪所用的手機1部,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