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千萬記得車鑰匙和酒杯不可兼得
10月4日晚,畢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直屬三大隊二三中隊執勤人員加強巡邏時,發現路面應急車道上有一輛轎車違停,巡邏人員隨即停車下來查看情況,發現是一輛車號為貴A的寶馬Z4跑車違停,車上只有駕駛員一人,在車上呼呼大睡,巡邏人員立即敲窗叫醒駕駛員。
當駕駛員打開車窗時,巡邏人員聞到一股酒味從車裡飄出來。執勤人員對駕駛員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5.5mg/100ml,達到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經駕駛員敘述,晚上去黔西中坪幫朋友準備接親,喝了點酒,和女朋友吵架後回黔西,本還以為晚上十一二點了不會遇到交警,存在僥倖心理,途中由於酒後太困,就停車在路上睡著了,醒來時交警已在身邊。
執勤人員隨即對其開具了違法處理通知書,給其講解酒後駕駛機動車要一次性扣12分,罰款一千元,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及違停於路面的危險性,駕駛員聽了後,面對沉重的處罰,感到很後悔,這是由於自己的無知、僥倖、無視法律法規導致的結果。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血與淚的教訓比比皆是
當方向盤碰上酒
那麼「醉」也就變成了「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