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即將判決傅氏案
作者:Emil Jurado(譯自標準報)
雖然大理院的15名大法官仍然在考慮格麗絲.傅(Grace Poe)是否有資格競選總統,甚至是參議員,因為她缺乏10年居住期的要求,以及她並非天生菲人,但所發生的一些事情,有可能扭轉局勢。
事實上,大理院已經草擬了裁決書,由大法官卡斯蒂溜(Mariano del Castillo)起草,本來要在昨天的合議庭上分發給所有人。但部分大法官選擇推遲,因為他們還未下定決心同不同意這份判決書。
大理院內部消息人士證實,除了首席法官西利諾(Ma. Lourdes Sereno)、大法官良仁(Marvic Leonen)及哈爾達利沙(Francis Jardeleza)在上一次口頭辯論上,公開替傅氏辯護,亞謹諾委任的另外兩名大法官,已經決定支持傅氏有資格競選總統。
我的消息人士告訴我,只需要再3名法官倒戈過來,就能推翻判決傅氏無資格競選的決議書草案。除了西利諾、良仁及哈爾達利沙,其他亞謹諾任命的大法官為雷耶斯(Bienvenido Reyes)、敏那貝(Estela Perlas-Bernabe)及最新被任命的卡桂奧瓦(Benjamin Caguioa)。
親傅氏的大法官推遲通過卡斯蒂溜草案的計劃,是欲將她的居住身分與國籍身分區分開來。
我的消息人士也說,這些亞謹諾任命的人,也收到來自馬拉幹鄢的緊急電話。
因此我認為傅氏是亞謹諾的「傀儡候選人」。他知道執政黨候選人羅哈斯不會贏,因為他的民調排名一直很低。或許亞謹諾是希望傅氏若當選總統,能讓他不用坐牢。
為何這些亞謹諾任命的大法官,非常想讓傅氏競選總統,而且是馬拉幹鄢親自向猶豫不決的大法官施壓?為何總統的侄兒,參議員亞謹諾(Bam Aquino)在參議院選舉法庭上,投票支持傅氏,考慮到他本身是自由黨員?
主要爭議在於要不要跟從憲法的意圖及字句。它規定那些想競選參議員及總統的人,必須是天生菲人,更要在大選之日,已經在菲律賓居住10年。
事實真相已經顯示她不夠資格。
另一方面,有些大法官希望以自己的方式來理解憲法,並讓傅氏符合資格。他們說,取消傅氏資格,等同歧視棄嬰。
還有人辯稱,法院應該「讓人民決定」。它的鼓吹者說,人民的聲音,也是上帝的聲音。他們忘了。憲法就是人民的聲音,它是由人民在公投中選出來的。
傅氏撤銷資格案的判決,將是大理院的決定性時刻。它將決定我們有什麼樣的大法官——無論誰任命他們到大理院,仍然能忠於他們的誓詞。
我只能說,我仍然對大理院及它的大法官們有信心——他們的責任是根據其字句和意圖,來解釋國家基本法律——而非根據他們的個人感情,或者人民想要看到什麼。不然,我們可以把憲法丟進垃圾桶了。
註:翻譯 / 轉載自菲律賓各大報社,不代表菲龍網立場,主旨在於讓華人了解菲社會真正的想法,因此所翻譯的不只是對華人友好的言論,我們不會報喜不報憂。真實,可靠,才能做出正確的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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