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圈訊 中華航空2016年6月24日發生2000名空姐大罷工,為聲援同事,一名空少謊報當日出行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專機上有炸彈,華航2016年11月將其解僱。該空少不滿被解僱,與華航打起官司,法院以解僱太慢為由,近日判華航敗訴,應讓其復職。
據臺灣媒體報導,工作20年的黃姓男空乘在華航去年6月24日發起罷工時,為聲援同事罷工,打電話報警謊報當日出行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專機上有炸彈。
接到消息後, 特勤人員對該飛機進行重新安檢,確認無爆炸物才起飛。
事後,6月25日黃男遭警方查獲。他表示,自己想要表達空服員(空乘)其實很辛苦,所以才會打那通電話「惡作劇、開玩笑」,對於自己的衝動,黃男也感到後悔,表示願意認罪並承擔一切後果。
黃男在警方訊後依民航法規、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察官復訊後限制其住居,並加強該民查訪、監控以防止再犯。
2016年7月這名42歲的空少被華航改調地勤,同年8月遭檢方起訴,法院10月判刑3個月,華航則在2016年11月以言行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為由,將其解僱。
但該空乘不滿被解僱,將華航告上法庭。
黃男認為謊報專機上有炸彈一事,在他被起訴時,公司早已知情,卻在11月7日才通知解僱,違反臺灣地區勞基法30天期限規定,主張僱傭關係存在。
而法官審理時也認為,華航確實違反勞基法30天內解僱的規定,華航解僱動作太慢,判華航敗訴、空服員可復職。
對此,華航發布聲明稿,指出每一位旅客的平安抵達,是華航人工作使命中最重要的託付,尤其身為空服員,在發生飛安顧慮時,只有萬般小心,善盡保護旅客的角色,豈有為勞資意見不同,就製造假警報,以旅客驚嚇、社會恐慌為脅,已嚴重影響飛安,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華航進一步說明,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般民眾違法尚難逃法辦,航空服務人員更受乘客託付與社會期待,在刑事部分,當事人已被新北地院認定嚴重影響機場秩序及飛安並判決有罪;至於當事人被解僱後提訟反告是否有理,華航尊重本次判決,但基於維護航安決心,將繼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