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伯的一口唾沫吐在路過的19歲男生身上,雙方在理論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老伯摔成骨折(輕傷),男生受輕微傷。男生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來看看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宗案件。
老伯將唾沫吐到路人身上拒道歉引發互毆致輕傷男生黃某是一名19歲的職校學生。2019年12月某日,黃某騎著自行車前往做兼職。突然冷不丁的,旁邊一位同向騎行的男子扭身吐來一口唾沫,正好打在了黃某身上。吐唾沫的男子是60餘歲的唐某。倍感羞辱的黃某用自行車攔下唐某的自行車前面理論,要求他道歉。遭到拒絕後黃某咽不下這口氣,便將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兩人繼續爭執並互吐口水。本以為君子只動口不動手,可氣急敗壞的唐某掄起手臂朝黃某的臉部打去,黃某被唐某的行為激怒,雙方繼而發生肢體衝突並互相拉扯,現場一度混亂。
經法醫鑑定,唐某與黃某面部均有受傷,唐某的左下肢至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一級,黃某的左手被咬傷致皮膚破損,屬輕微傷。
男生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公訴機關其後撤訴2020年8月,公訴機關以黃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黃某認為,唐某的吐口水行為具有極強的侮辱性,唐某對此拒不道歉,還先動手打人,自己完全是出於正當防衛才回擊的。唐某則認為,自己並不是有意將口水吐在黃某身上的,雙方發生口角是由於黃某的多次挑釁引發了自己的不滿情緒,之後的肢體衝突也是由於黃某先動手毆打,出於本能的自衛反應自己才出手的。監控視頻顯示唐某咬住了黃某左手,黃某則拍打唐某臉部。通訊員供圖男生構成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無需擔責對於該案,荔灣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國文表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亦明確規定,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南都記者了解到,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黃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其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法官表示,認定正當防衛,除了要考慮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意圖、限度等法定的條件外,還需要立足具體案情,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等因素,準確認定正當防衛。再次,導致唐某輕傷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並非是黃某的毆打行為造成,兩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