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有一則新聞引起一些人的熱議,說是德國柏林一位女教師因收受學生禮物超標,被該學生父親告上法庭。柏林行政法庭於是宣布對被告罰款4000歐元。
柏林市檢方在公布此消息時沒有說明禮物為何,僅稱其價值200歐元。該女教師繳納罰款之後,法庭停止對此案繼續調查。
根據柏林內政部規定,該市管轄範圍的公務員收禮價值極限最高不得超過10歐元,該規定同樣適用於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教師、消防隊員及警察。
德國各地對禮品範圍及價值有詳細規定,例如公務員允許接受的禮品總的來說只能是「禮貌性及象徵意義上的」,即使掛曆或原子筆的價值也不得超過10歐元。在非展示性活動中,學校領導不得接受任何場合的贈送門票。只有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時,教師們才可接受主辦方提供的免費車票、贈券或者機票等。
通常情況下,德國學生或家長沒有向教師私人送禮的習慣。只有在班主任換屆、中學畢業典禮等特殊時候,學生們才會集體捐款為老師購買紀念品。但由於禮品標準不能超額,造成送禮困難。例如一個30人的班級,即使每位學生僅捐款1歐元,結果也會超標。因此該案例即為一個畢業班的學生為班主任送禮超標造成。
不過,全德各地區公務員接收禮物的允許值有所不同。例如北威州的標準為每年25歐元,慕尼黑則為15歐元。由於這些規定較為僵化,公務員收禮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違反規定的現象。
(這裡我也解釋一下,在德國,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教師是屬於公務員的,教師的任命也是有教育局直接任命,校長是無權選擇哪位教師來工作的。這是德國公務員體制決定的,過幾天我也會寫一篇關於德國公務員體制的文章。)
德國送禮,尤其在德國送公務人員禮品要特別注意。筆者一位朋友之前剛從中國移民德國,小孩子上小學,於是他就送了一張50歐元的購物券給孩子的老師。孩子老師當時就震驚了,不停的說這絕對不可以,這是嚴重違反規定的。我朋友於是很愕然,覺得送」區區50歐元的「購物券給老師在中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那位老師堅決不收,並說如果他執意要送的話,她就要告訴校長來處理此事了,這樣我朋友才作罷。
記得筆者當年讀大學的時候,畢業後想送給大學導師一份禮品,我就送了一盒家鄉的茶葉,教授拿到後說了感謝,然後問道這盒茶葉應該不到15歐元吧。我當時有點愕然,不知道教授什麼意思。然後教授看我緊張了,就笑笑說,因為這裡規定收禮超過15歐元就算受賄了,我聽了忙說當然不到15歐元,一盒茶葉而已。這樣談話才輕鬆下來。
所以,去德國工作和學習的中國人千萬記住了,不要送太高檔的禮給德國公務人員,價值太高的話會成為行賄。有些中國人到了德國也以為德國許多事情也要像中國一樣送禮才可以,於是到處送禮,但這樣有時候反而會惹上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建議不要做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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