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的董先生在陽明街道某大型超市買了一個榴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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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的時候掃了一眼,看到單子上寫著4.526公斤、價格271.47元,當時超市正在搞活動,折後的價格為120多元。超市人多挺嘈雜,我也趕著回家,就沒多想。」董先生說。
回到家,安靜下來,董先生再看購物單,發現有些不對——這個榴槤有4.5公斤?他找來秤一稱,居然只有2.8公斤。董先生很氣憤,向12315投訴,以價格欺詐為由,要求超市「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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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所說屬實,但那是超市工作人員在稱重過程中的失誤造成的,並不是超市方面在故意欺詐消費者。葉經理表示,超市願意補償消費者500元,至於「一賠十」,他們不能接受。
寧波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周麗娟表示,是否構成價格欺詐,首先要看商家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的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如果商家確實是故意欺詐,消費者有權提出十倍賠償。
但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比較難以認定超市方面存在欺詐行為。而如果不是價格欺詐,超市應該給予消費者適當補償,至於具體數額應由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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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東南商報記者朱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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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榴槤「縮水」這麼多,
難怪消費者討說法,
服務業人員一定要仔細再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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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工資漲5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