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6年第39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本期公布160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蔬菜、淡水魚、淡水蝦、淡水蟹、海水魚、海水蝦、海水蟹等7類。其中,不合格樣品13批次,分別為:
蔬菜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呂梁離石永寧西路店、標稱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太原長風街分店購進的豆角檢出氧樂果超標;標稱太原市小店區小朱蔬菜店、標稱太原市萬柏林區志明蔬菜行二號攤位購進的芹菜檢出毒死蜱超標。
淡水魚不合格1批次,標稱太原市小店區陳世旗水產凍貨零售店購進的羅非魚檢出3-氨基-2-惡唑酮。
海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晉城市海鮮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文昌街水產批零部、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國林水產品店、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閩融水產品經銷部購進的2批次麵包蟹、梭子蟹、貴妃蟹檢出鎘超標。
淡水蟹不合格4批次,分別為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洪運海鮮商行、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星鑫蟹行、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閩融水產品經銷部、標稱太原市杏花嶺區溢方水產品經銷部購進的大閘蟹檢出氨基脲。
據了解,氨基脲、3-氨基-2-惡唑酮均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效性抗生素,因價格較低廉且療效佳,廣泛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魚類。硝基呋喃類抗菌劑及其代謝物對人體長期食入有致癌、致畸胎及安全的顧慮,我國已禁止該類藥物在水產飼養中使用。監督抽檢中發現部分水產品中檢出氨基脲、3-氨基-2-惡唑酮,原因可能是在水產養殖時非法使用所致。
▍內容來源:山西省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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