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饒法院公布拒執罪案例(四):隱匿行蹤轉移財產 被判刑七個月

2021-02-25 上饒執行

蔣某、饒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蔣某、饒某夫婦長期隱匿在外,有收入來源和財產而拒不申報財產,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構成拒執罪,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饒某有期徒刑7個月。

基本案情:2015年3月13日,王某與蔣某、饒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萬年法院審理後,判決由蔣某、饒某夫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償還王某欠款400000元及相應利息,後蔣某、饒某夫婦未按期履行,王某於2015年5月12日向萬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萬年法院執行期間,蔣某、饒某夫婦於2015年6月30日將名下兩輛小轎車售出,得款76000元。後又變賣石材機1臺,陸續投資100000元用於新設備開發。2015年7月,蔣某、饒某夫婦先後乘坐飛機、火車到吉林長春、四川成都,期間還到四川樂山大佛旅遊。2015年12月15日,被告人蔣某被萬年法院採取司法拘留措施,蔣某、饒某夫婦方才償還王某10000元。此後,蔣某、饒某仍不知悔改。2016年5月至2017年,被告人蔣某、饒某先後藏匿於福建省泉州惠安縣、漳州臺商投資區東湖鎮、角美鎮打工,均有收入來源。蔣某、饒某名下的兩輛一汽大眾捷達牌轎車均在福建省漳州市臺商投資區角美鎮橋頭村,被蔣某、饒某和其兒子用於日常駕駛。蔣某、饒某為躲避王某,多次變更手機號,更不主動聯繫王某和萬年法院工作人員,長期藏匿在外,拒不申報財產。在萬年法院審理期間,二被告人償還王某欠款5萬元,王某對二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萬年法院將蔣某、饒某夫婦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偵查後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蔣某、饒某夫婦提起公訴。萬年法院審理認為,本院認為,被告人蔣芳春、饒曉雲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且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屬本案的主犯,依法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鑑於二被告人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能履行部分執行義務,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2018年1月5日,萬年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被告人饒某有期徒刑7個月。

小編感言:本案被告人蔣某、饒某夫婦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轉移財產,進行乘坐飛機、旅遊等高消費,被司法拘留後仍不知悔改,多次更換手機號碼,藏匿外地,不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和執行人員聯繫,有收入來源和財產而不申報,最終各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到應有的懲罰。

相關焦點

  • 【重磅】邯鄲13名老賴獲刑,同時公布10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件!
    邯鄲中院公布了我市依法懲治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專項活動的典型案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陳村的朋友注意啦,看到這三個「老賴」請舉報,被法院曝光!
    執行依據:(1997)順法經一初字第139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標的額:220402.5元法律後果:因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或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因此本院已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和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本院將會把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 平川法院審理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案件
    近年來,當事人為了規避執行,在沒有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或審判期間,往往以民事自治權和各種理由變更登記、轉移隱匿財產,以此來阻撓法院開展執行工作。10月14日上午9點,平川區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案件。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檢、法、司等近20餘人觀摩了此次庭審。
  • 永安一人被拘留後仍拒不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永安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 胡某被上高法院從高安強制帶走!出啥事了?
    胡某在高安開文具店,從2016年8月9日開始在上高縣黃處購買列印紙,用於其店內經營銷售,從2016年8月9日起到2016年11月19日止,共分四次在原告處購買列印紙,累計金額為22220元,該貨款一直未付,後黃某起訴至上高法院,經法院判決胡某需支付黃某貨款22020元。2019年1月31日黃某向上高法院申請執行。
  • 高安這位胡某被上高法院從高安強制帶走了!因為...
    (網絡配圖)胡某在高安開文具店,從2016年8月9日開始在上高縣黃處購買列印紙,用於其店內經營銷售,從2016年8月9日起到2016年11月19日止,共分四次在原告處購買列印紙,累計金額為22220元,該貨款一直未付
  • 望江法院「獵鷹行動」第四季——32名「老賴」被圍堵家中!
    11時57分,執行三組將多次傳喚未果的被執行金某從家中拘傳至法院。當聽說可能被拘留,金某主動要求和解,當場履行一萬元,並就餘款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執行二組承辦法官將一起拖欠勞動報酬案件被執行人餘某拘傳到庭,餘某仍心存僥倖,推脫無力償還。在即將決定進行司法拘留時,餘某迫於壓力急忙聯繫家人,將餘下款項全部履行完畢,案件圓滿執結。
  • 通城法院又抓了幾人!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有的人積極踐約履諾,弘揚著誠實守信的正能量,但也有一些人無視法律權威,將生效判決當兒戲,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義務
  • 【司法制裁】依法維護司法權威 當事人故意隱匿對方證據被拘留
    ▼    昨日,匯川區法院對一起妨害民事訴訟的案件當事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在本院組織雙方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告廖某將原告出示的借條(擬證明房屋買賣價款)一份予以隱匿,並在庭後將該份證據帶走。    令廖某意想不到的是,她隱匿證據的所有舉動均被庭審錄音錄像設備一一記錄下來。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通過查看庭審錄音錄像,證實了上述事實,隨即要求廖某交回相關證據材料,但廖某以「找不到」為由拒絕交還。
  • 石門縣法院公布:第七輪失信被執行人……
    持續發布,第七輪失信被執行人來了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懲戒失信、褒獎誠信的社會氛圍,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石門法院會相繼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次為第七輪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旨在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
  • 失信曝光臺|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告(2019年第一期)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 今年,台州法院已查處涉虛假訴訟、"套路貸"案件329件!
    其間,為轉移、隱藏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告人周君榮與胡某等二人(均另案處理)於2013年4月1日訂立虛假購房合同,並進行虛假資金匯款300萬元,製造轉帳流水。2013年12月9日,胡某等二人依據該虛假購房合同向黃巖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300萬元房款及利息,周君榮委託他人參與訴訟並騙取黃巖法院民事調解書,隨後陳某等人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