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8年12月24日,永安法院就鄧某某訴被告人陳某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判決由被告人陳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鄧某某人民幣10.9萬餘元。
被告人陳某某在收到該院送達的報告財產令等通知後,拒不向該院進行財產申報,於2019年6月4日被該院依法拘留,同年9月23日,該院再次向被告人陳某某送達報告財產令等通知,其仍未向該院申報財產。
被告人陳某某作為負有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在收到法院申報財產令等文書後拒不按規定報告其財產情況,且被拘留後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來源:三明中院
如何發布信息?如何爆料?與本平臺(永安網、永安街頭巷尾、永安微生活、大田平臺、三明平臺、三明平臺訂閱、永安在線、永安天下事網、永安服務號)聯繫
點擊平臺主界面左下角的「小鍵盤」發送信息至後臺,內容只有我們內部管理員看得到,要經過管理員編輯整理後發布。
如果是宣傳類信息我們將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為助力抗疫情,餐飲、建材類等廣告客戶可以申請首次免費,歡迎長期合作
點擊閱讀原文發布招聘求職、租售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