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者不可放過
2020年5月,一則「家長稱女兒遭班主任體罰後吐血」的消息在網絡熱傳,引起外界廣泛關注。後經證實是家長劉某故意編造虛假信息,以達到迫使學校開除涉事老師、索要賠償等目的。前幾天,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文披露稱,在此案中,造謠的家長劉某、背後利用網絡散布謠言的幕後推手馬某及平臺經營者陳某均已被判刑。
一則謠言,三方獲刑,這個結果估計很多人想不到吧。小馬飛刀以為,只有讓更多造謠者、網暴者付出慘痛的代價,才能對社會上懷有不法之心的人起到震懾作用。
網絡快速傳播中的匿名性、互動性、開放性等特點,使謠言迅速傳播,可以輕易跨越不同的傳播媒體、不同的信息發布平臺。「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能增加網絡謠言傳播效能,這便是我們經常看到的網絡造謠、抹黑、人肉等成本太低,影響極大,反而闢謠的成本太高,影響很小的「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現象。可以說,網絡謠言已經滲透到經濟社會以及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經並正在產生著巨大的腐蝕能量。影響所及,不僅有我們的下一代,也有正常、理性的公共空間以及正當經營的市場主體。對此,理應及時、主動治理,澄清是非,回歸常識。有學者指出,關於網絡謠言的危害性有一個公式:網絡謠言的危害性=謠言的傳播範圍×謠言的接受程度×謠言的現實轉化性÷(公眾批判能力×政府信息公開度)。傳播範圍是指其覆蓋的人口;接受程度是指接觸到網絡謠言的人群中有多少人相信、相信到什麼程度;現實轉化性是指網絡謠言的現實危害性。而網絡謠言的危害性與公眾判斷能力、政府信息公開度是負相關的。公眾媒介素養越高,政府信息公開越及時、到位,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就越小。
要想解決問題,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及時公布公眾關注的事件真相,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讓信息在陽光下暢通,謠言就失去了孳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要鼓勵和激勵廣大網民,遇到網絡謠言第一時間向公安和網信部門舉報,及時切斷其傳播可能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加強對人格權的全面保護,特別規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意味著,法律層面的兜底和善意充分釋放——面對持續受損的精神和名譽,給予更長時間追責。除民事途徑外,若情節嚴重,還可向法院提起誹謗罪自訴,通過刑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際網路製作、複製、傳播不實信息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只有不斷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治理和打擊力度,更多地運用法律的手段,發揮法律威懾作用,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網絡謠言的傳播。
小馬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