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心地鐵站,圖書館經常遇到這種現象:大多數樓梯不是一次到頂,而是十多階之後出現一個小平臺,這是為什麼呢?
網友回答整理如下:
①英年早肥:
這分兩個層面。一是設計規範的要求,另一是實際使用的感受。兩者是彼此結合的,不是對立矛盾的。規範規定,18級是樓梯、踏步最大連續數。就是說,如果算下來某梯段需要19級,那就一定要分成兩段,中間有一塊稱之為休息平臺的平段。無論有沒有轉換樓梯前進方向,都要這麼做。實際使用時,連續的上下踏步會導致疲勞。特別你說的這些公共建築的入口處大踏步,看起來就覺得爬上去累得慌。加休息平臺對使用者的心理或身體都是個安慰。想歇腳的時候,那還是需要一塊大點的場地而不是站在某一級踏步上。至於為什麼是18級,我猜想是制定規範時建築層高相對今天來說比較低,18級沒準都放了餘地。就像住宅車位標準,沒幾年就不夠了。另外,國外似乎沒有這個說法。所以除非明確提出,否則國外事務所的設計不考慮這些。對後面本土設計單位造成一定困擾。在建築設計當中,還存在很多這樣的「巧合」或者說現象。比如:一般低層小區住宅都是六層,許多高層辦公樓都是三十一、二層;牆體有24牆、37牆,門垛的寬度一般都是120mm或240mm等等。這些「巧合」有些是為了滿足國家/地方規範,有些是經過長時間實踐積累下來的約定俗成的做法。這些其實也都是一種「設計」,平時仔細觀察,這種有趣的現象有很多。而其背後的原因,也是故事多多,耐人尋味。對於建築結構,撇去經濟性不說,最重要的要數適用性。適用性反應在使用者對產品的感受,譬如一座人行天橋,設計設防強度足夠,但行人行走時有晃動感,那麼,適用性上就不夠好。所以,適用性方面,出於樓梯的公共設施角色,需要選擇老少皆舒適(人體工學)的樓梯級數和踏步尺寸來平均分配高差,並且,從人員安全和結構整體穩定性等多方面綜合考慮,折中方案是十幾級之後就要設休息平臺。舉個例子,以前老式的居民樓,層高約3m,踏步長一般的是1050mm,寬是280mm,高160mm,就會設18級的樓梯,打擦邊球,其實爬起來也湊活,只是老人會有些喘。對於現在的鋼混小高層居民樓,雖然有電梯了,但樓梯還是必不可少,由於層高較大,一般都是設一個平臺轉折,如此在使用舒適的同時也增加了結構的整體剛度。總之,是從結構強度、適用性、經濟性等方面綜合考量總結出來的了,至於規範和工法,都是要在這些個原則下與時俱進的啦。來自我的直覺,你是想從一個30級的樓梯從上滾到下,還是期望在12級的時候有個地方阻止你繼續往下滾?!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防止危險的措施。另外,當你面對一個30級樓梯的時候和面對一個18+12級樓梯的時候,心裡的壓力是不同的,這個平臺分割了這種壓力。歡迎文後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