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營場所不住人
經營場所內不得住人,確需安全人員住宿看管的,不得超過1人。住宿區域與經營場所應當進行嚴格的防火分隔,並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樓梯和逃生口。
2.防火分隔要謹慎
確因需要設置廚房的,廚房部位與經營場所應採用磚石,混凝土等不燃燒體材料分隔到頂,不應留有孔洞並安裝防火門。嚴禁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滅火設施少不了
要根據不同「三合一」場所的情況,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房間、疏散樓梯的頂部應使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經營場所應當配備至少2個4公斤的ABC型乾粉滅火器,配置消防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應按照要求設置應急廣播揚聲器或火災警報裝置。
4.逃生疏散要暢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鎖、遮擋或佔用,不得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場所內設置逃生窗口的,其長寬淨尺寸不得小於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1.2米。
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場所內的疏散門應釆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並應確保在火災時易於從內部打開。場所內的外窗或陽臺不應設置金屬柵欄,當必須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啟。
5. 火源控制要把關
經營場所內嚴禁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應採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電熱器具使用後應釆取拔出電源插銷等切斷電源的措施,對產生高溫或使用明火的設備應限制周圍的可燃物。
嚴禁電線裸露及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鋪設應有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有接地,並安裝漏電保護開關。不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及線路不得被雜物覆蓋。
6. 安全意識要提高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按照消防安全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安全措施、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標準等內容。
經營場所內所有從業人員應當熟知「一暢兩會」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識(「一暢」是指社會個單位必須暢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是指社會各單位從業人員會報警和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