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魏某某、葉某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創立深圳市盈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車輛抵押借貸業務,無從事金融放貸業務資格。
為了擴大業務規模和規避法律責任,2014年2月,魏某某、葉某某夥同吳某某、陳某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先後註冊成立深圳盈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立業貸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勝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盈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等,同時,將深圳市盈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盈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盈聚總公司」)。
該系列公司在未取得存儲、借貸資質的情況下,成立「立業貸」P2P平臺,該平臺吸收資金後,進行車輛抵押借貸業務。
為擴大「盈聚」汽車抵押貸款品牌規模,該公司先後成立「盈聚」廣州、中山、清遠、梅州、惠州、珠海、肇慶及深圳寶安、深圳福田、深圳龍華、佛山禪城、佛山順德、東莞長安、東莞塘廈、東莞南城等多家分公司;同時進一步發展「盈勝」汽車抵押貸款品牌,先後成立盈勝江門、佛山、廣州、成都、綿陽、南充、重慶、深圳寶安等分公司負責招攬業務。
在經營過程中,逾期客戶逐漸增多,為規避風險,該公司將貸後部門從深圳盈聚總公司分離,註冊成立深圳人人有信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有信公司」),組織人員專門負責對逾期客戶進行催收、拖車。至此,形成了以「盈聚」、「盈勝」公司招攬客戶,「立業貸」公司提供資金,人人有信公司負責催收的完整車輛抵押借貸鏈。
涉案15名被告人入職後,採用在汽車上插廣告卡片、發微信朋友圈、中介推介等方式推銷業務,以押證不押車、快速放款、利息低、手續簡便等噱頭吸引急需資金周轉的人員上門貸款。
在合同籤訂過程中,該公司業務人員利用借款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隱瞞、欺瞞等方式不讓其清楚了解合同內容,刻意隱瞞合同虛高和扣除款項部分,誘騙其籤訂借款額度虛高、含有違約陷阱的格式條款合同和空白車輛轉讓協議,且不讓借款人留底所籤合同資料,以達到收取高額費用和利息的目的,並為日後單方面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任意處置借款人車輛創造條件。
借款人在籤訂合同後僅被留存一份沒有真實借款金額和利息等明細情況的還款計劃表。在還款過程中,公司通過故意製造還款障礙、肆意認定違約、收取高額逾期費用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一旦客戶逾期,即由魏某某、葉某某、陳某某等人控制的人人有信公司的貸後人員實施「拖車」,貸後人員一般使用借款人預留的車輛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並以變賣車輛相要挾,繼續向借款人索要高額的拖車費、上門費、贖車費、逾期費、違約金等費用,並要求借款人一次性結清借款。借款人為了取回車輛,往往被迫交付上述費用,若借款人無力償還,貸後人員馬上將車輛出售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