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朋友圈發布以下內容將違法!

2021-02-17 新莊小鎮


關中味道新莊店位於新莊文體廣場西出口對面,店內經營特色油潑麵,蘸水面,炒米粉,炒麵,燴麵,本店選用老家特產菜籽油,明廚亮灶,歡迎光臨指導,聯繫人:尚建剛15293704649。

發朋友圈真的不受約束嗎?

大寫的NO!

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

在朋友圈賣高仿香菸獲刑10個月

在朋友圈上傳不當照片被刑拘

……

覺得離自己太遙遠?

不!其實

在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

售賣假煙假酒假化妝品

或隨意辱罵他人等行為

都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近日

正義網發布了一則圖解新聞

提醒你朋友圈裡

千萬不能發這些東西……

朋友圈禁止誹謗、辱罵他人

2019年1月,重慶男子皮某先後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並配上柳某照片。後柳某將皮某訴至法庭,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朋友圈禁止買賣違法違規商品

2019年6月,三人因在朋友圈售賣「水貨」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針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朋友圈禁止造謠、傳謠

2019年5月8日,經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證實,微信朋友圈中宣稱「有人販子在名湖豪庭迷暈小孩子」的消息系謠言,於是對兩名散布謠言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一7年有期徒刑。

其實,不僅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謠言會被處罰,在微博、微信群、QQ群及貼吧等網絡平臺散布謠言同樣也會受到法律制裁!

  11月16日,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大理某大學學生王某某、鄭州某大學學生於某某因在新浪微博和大理大學超話上發布「大理大學護理學院一位女生被留學生強姦了?」的謠言,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據杭州日報,2018年11月15日,一名叫做「森宮久仁」的網友發布微博,捏造杭州近日全城捕殺流浪動物等不實信息,在網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微博用戶「鬼影賽斯」也轉發微博,捏造虛假不實信息。

對此,警方對二人依法分別作出行政罰款500元並具結悔過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注意⚠️

除了以上行為

以下幾種行為

也不能在朋友圏「現身」!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長按下方二維碼識別 關注寧縣新莊微信門戶

微信搜索@新莊小鎮 

商務合作、投稿爆料微信【1378638651】【y313822061】

關注

關注寧縣新莊,從這裡開始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發布新莊本地商訊

相關焦點

  • 繳罰款不扣分將成歷史?11月1日起駕車交通違法一律扣分?部分州市交警部門已發布消息……
    用過「交管12123」手機APP的朋友都知道,扣3分以下的違法記錄
  • 在群裡轉發或觀看色情內容視為違法行為!嚴重者將面臨12年監禁
    轉發色情內容被視為違法行為!
  • 在朋友圈裡罵人?當心被起訴!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布,更成了當前人們十分熱衷的表達方式,但因為這樣的舉動而惹上官司則不多見。應該說,成都這起通過朋友圈辱罵公司被判敗訴的案例非常具有普法意義,也警示人們要慎重使用微信等社交軟體,否則就可能因為侵犯 他人合法權益而攤上官司。       與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強,一般僅限於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
  • 你敢在朋友圈裡罵人?當心被起訴!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朋友圈發布,更成了當前人們十分熱衷的表達方式,但因為這樣的舉動而惹上官司則不多見。應該說,成都這起通過朋友圈辱罵公司被判敗訴的案例非常具有普法意義,也警示人們要慎重使用微信等社交軟體,否則就可能因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攤上官司。與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強,一般僅限於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
  • 違法!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 青「興」護航 | 「楚楚普法」為青少年撐起青春自護「彩虹傘」
    今年以來,在團市委組織指導下,市檢察院團支部以「楚楚普法」青年志願服務隊建設為重點工作,嚴格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發動青年幹警開展楚楚普法進校園、進社區、進鄉鎮20餘次;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累計編發「楚楚普法」微信100餘期,其中音頻普法20餘次,短視頻普法15次。
  • 他轉發一條朋友圈,被罰25000元!
    小心違法 轉發一條朋友圈,被罰款25000元 福建三明的小王因為在朋友圈轉發一條關於某些產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狀病毒的廣告信息,面臨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31日,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好友發了一條廣告信息,內容是介紹一些產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狀病毒,有增強抵抗力的作用。小王就將這個文章和截圖也轉發到自己朋友圈。沒想到第二天,他被梅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請去配合調查。
  • 【充電樁•普法】男朋友送你的「人民幣」蛋糕,合法嗎?
    調查發現,此類蛋糕儘管迎合了一部分消費者的需求,網上銷售火爆,但此種行為已涉嫌違法。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了禁止損害人民幣的行為: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條例》第44條還規定,違者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
  • 【宣宣普法】這種蛋糕買不得!違法
    儘管蛋糕上的「百元大鈔」不是真的,是用糯米紙列印的、可食用,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執法人員表示,他們將對商家進行進一步調查。如果有違法所得,將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處以1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監管部門提醒,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都是不允許的,千萬不要圖一時好玩違反法律法規。
  • 司法部「我為普法獻一策」活動曲阜徵文獲獎
    讓法律流行,讓法治成為生活習慣,播種法治陽光,是每個普法工作者的光榮神聖職責。作為一名基層普法戰線的分管負責人,本人認為做好普法工作,除了日常的舉辦法治宣傳講座,培養法律明白人,建設法治文化平臺,利用多媒體普法,組織各類普法「法律八進」等活動外,還要結合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新時代需求,從以下三個方面實現法治宣傳工作的新突破。
  • 【普法宣傳】這款網紅蛋糕買不得!違法
    儘管蛋糕上的「百元大鈔」不是真的,是用糯米紙列印的、可食用,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禁止損害人民幣的行為: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 【法治星城——普法宣傳月系列活動】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五中精神,全面落實「七五」普法規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讓法律成為每個公民的信仰,結合星城轄區實際,近日,星城司法所組織召開星城地區「12·4」國家憲法日普法宣傳月普法工作會。機關職能科室、各社區、物業、派出所、物業、供暖、燃氣、星城中學、星城小學、等單位20餘人參加會議。
  • 家長注意:10款app涉嫌向未成年人發布色情低俗、暴力恐怖等有害內容進行引流!
    關心一下身邊的朋友們吧,分享到你的朋友圈,也許正適合他們!!當前,學習教育類網站平臺和APP已成為未成年人居家學習的主要渠道。
  • 一夜之間,朋友圈全在買頭盔,價格暴漲!浙江警方發布緊急提醒……
    不戴安全頭盔屬違法!
  • 朋友圈出現這個千萬警惕
    有人在朋友圈售賣某網紅煙花並標註可送貨上門如果在朋友圈看到這種消息或者朋友要求你幫忙轉發一定要小心了!2019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錢熊飛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購買煙花爆竹一定要從正規銷售點購買,不要從網上購買,網上銷售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
  • 陽泉郊區發布通告
    為了切實規範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生態環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良好的網絡環境,中共陽泉市郊區委員會網信辦、陽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際網路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和違法違規自媒體,現通告如下:一、提高信息甄別能力。
  • 摩託車違法停車被貼條情況屬實...
    近日,在朋友圈瘋傳一組摩託車被貼條的圖片(如圖),圖片顯示,冀H牌照的灰色錢江普通二輪摩託車,在下二道河子附近,因違法停車被貼條
  • 高速公路用地不是「自留地」,違法種植行為不可取
    為消除佔用高速公路用地種植作物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高速公路乾淨整潔的路域環境和安全暢通的行車環境,維護路產保護路權,黃平路政執法大隊多措並舉展開治理行動。一是聯合高速經營單位開展清理行動,對村民在公路用地違法種植的作物進行清除,恢復被破壞的隔離欄柵;二是對沿線村民開展普法宣傳,入戶告知村民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種植作物的法律依據;三是在違法種植點設置警示牌,加強提示、警示效果。
  • 系微信朋友圈發嘢被拘留!
    日下午,車主黃某(男、24歲、增城區人)駕車到增城區荔城街中山路,其間將車輛違法停放在中山路後離開,被執勤的交通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罰,在其車輛上粘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 朋友圈別亂發,男子朋友圈罵人被告上法庭!不僅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要賠償1萬元
    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為了洩憤,李某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據悉,李某發布的朋友圈對微信號內所有好友公開發布的,發布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七百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