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民事綜合群|招新公告

2021-02-28 高杉LEGAL

【LEGAL民事綜合群】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高校、公證處等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任職並從事傳統民事法律業務(含婚姻家事、勞動爭議、物權糾紛、物業糾紛、侵權糾紛、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糾紛、民間借貸、土地流轉糾紛等)的朋友,請添加群主@legal_hc 微信號:legal_0820(驗證格式為「實名-城市-具體供職機構名稱」,如「李雷-北京-海澱法院」,請嚴格按上述格式填寫,否則無法通過),再私信群主申請入群。因申請者較多,添加群主好友或發送申請私信後,請耐心等待驗證篩選,無需反覆添加詢問。入群後須向群主開放朋友圈。

 

特別警示:提供不實資料申請入群者,將被所有LEGAL群全面驅逐。

【入群後請改群暱稱】如獲群主/群管理員邀請入群,請在入群後迅速將自己的群暱稱修改為「暱稱或實名-城市-具體供職機構」的模式。如機構不便說明,也可寫機構類型、行業類型或業務類型。示例:「木子雷-北京-海澱法院」。

【LEGAL群提示事項】❶LEGAL群均由群主/群管理員統一篩選拉人、踢人,且無須向申請者、群員出具理由;❷不接受任何營銷號入群;且不討論政治、宗教、色情、地域歧視等對群、群主/群管理員、群員而言存在風險的話題,也不得採取對群、群主/群管理員、群員而言存在風險的行動。❸入群後禁止批量加人;❹不得在群內發布任何非LEGAL群的加入方式或群二維碼;❺高杉LEGAL、高杉峻及各LEGAL群主/群管理員均不對任何LEGAL群員進行任何背書,各LEGAL群員應自行判斷並自行承擔與任何群員發生經濟及生活交往的全部風險;❻不得將群內任何聊天內容(含文字、圖片、截屏、語音、視頻等)轉發至群外,禁止轉發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朋友圈、其他人微信、其他微信群和微博、博客等任何公開網絡、公共媒介及任何商業場合;對外使用群內聊天內容需事先取得群主、所涉群員及相關權利人一致同意;❼名額有限,如未能進群,請持續關注公號推送,等待下次招新時間。

「高杉LEGAL」2021年2月15日發

 

長按識別二維碼添加群主@legal_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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