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8日下午開庭審理女同性伴侶呂欣潔和陳凌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登記的訴訟案。法官畢乃俊說,同性婚姻在社會和法律上都有爭議,法院將申請「釋憲」。
臺灣「中央社」報導,去年8月1日七夕情人節前夕,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組織30對同性伴侶去臺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均被駁回。之後呂欣潔和陳凌等3對伴侶向臺北市政府提交請願也被駁回,遂發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首次開庭。
呂欣潔在法庭上說,除了家屬之外,陳凌是她身邊最重要的人,她們的生活與一般情侶或夫妻無異。她和陳凌希望法官批准她們登記結婚,獲得法定伴侶關係,不要讓同性伴侶被法律排除在外。
陳凌與呂欣潔的代理律師許秀雯指出,「民法」規定結婚僅限異性戀的一男一女,存在違反「憲法」平等權利和人格權的問題。中正戶政事務所人員則認為自己依法行政,要求法官駁回原告起訴。
法官畢乃俊表示,兩性平等方面的草案尚無定論,目前最好的辦法是申請「釋憲」。許秀雯對法官的回應予以肯定,近期將提交「釋憲」理由,讓法院代為提出「釋憲」申請。
呂欣潔不僅是訴訟當事人,也是「立委」參選人。她誓言將與陳凌「努力到最後,不會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