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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處方大挑戰」話題討論中的一張處方,引起站友們熱烈討論:根據醫學界醫生站用藥查詢,帕利哌酮的適應證為「成人及12-17歲青少年(體重≥29Kg)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孰對孰錯顯而易見,但正在看此文的你,能說說「精一」和「精二」類藥品有哪些?這個目錄一成不變嗎?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可產生依賴性的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所稱的精神藥品,是指列入精神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依據精神藥品使人體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精神藥品是需要特殊管理的藥品。因為這類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靜等作用,是醫療上必不可少的藥品,另一方面不規範地連續使用又易產生依賴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成為毒品,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我們從精神藥品定義中可以得知,精神藥品具有「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和「依賴性」的特點。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種類很多,如抗焦慮藥、抗抑鬱藥、催眠藥、抗震顫麻痺藥和抗精神失常藥等,並不是只要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就是精神藥品。如帕利哌酮、氯丙嗪、碳酸鋰等藥物不屬於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共有149個品種,其中第一類精神藥品有68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藥品有81個品種。目前,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有7個品種,具體有以下品種。目前,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第二類精神藥有29個品種,具體有以下品種。需要說明的有兩點:一是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和單方製劑(除非另有規定);二是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學異構體及酯、醚(除非另有規定)。丁丙諾啡透皮貼劑、佐匹克隆(包括其鹽、異構體和單方製劑)是新調整進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的品種,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精神藥品目錄並非一成不變,國家藥監局也會不斷地更新精神藥品目錄!國家藥監局官網截圖
2019年8月6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含羥考酮複方製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由於精神藥品具有身體依賴性與精神依賴性,所以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監控。醫院應加強對精神藥品的管理,合理使用精神藥品,預防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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