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正式實施。為切實解決好《民法典》學習宣傳「最後一公裡」問題,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與江蘇省政法委、江蘇省法宣辦、江蘇省法學會等多部門協作聯動,在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以及《明理說法》欄目聯合推出 「典」亮幸福系列報導,用身邊案例帶您深入了解法律問題!
最近,南京王女士遇到一個難題。她的鄰居私自更改了大門的朝向,導致自己出入非常不便,必須時刻警惕會不會被領居家的大門撞倒。
王女士家住江北新區珍珠雅苑小區,她的房號是2710,緊鄰中間戶2709,過道寬度只有1.2米,僅夠一人通行。
王女士表示,鄰居家突然將房門改造為180°朝外開的「模式」,此舉並沒有和她商議。並且房門一旦全部打開,會阻塞自己家的出入,萬一碰上需要逃生的狀況會非常危險。
小區物業經理稱,按照原本的建築設計,所有邊戶的大門是朝外開啟,而中間戶的大門均為朝內開啟,原則上並不允許私自改變門的朝向。
更改房門朝向的業主萬女士表示,由於自己家中裝修,新鋪設了地磚,導致地面增高,原先的房門朝內,已經打不開了。並且萬女士認為,房門朝外開也有助於自己在發生意外時逃生。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私改大門朝向如涉嫌侵犯了鄰居的相鄰交通權,應當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早在2011年,技術監督部門發布過《住宅設計規範》,其中明確規定,如果住宅的入戶門是向外開啟的,它不能妨礙公共運輸以及鄰戶門的開啟,如果私自改裝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妨礙,則應該採取措施把門恢復原狀。
萬女士稱,她曾獲得過王女士家人的「口頭承諾」。萬女士曾和王女士的兒子有過交流,稱自家在裝修,會有噪音等,並且會對王女士家造成一些影響,希望能夠多多包涵。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虞立峰表示, 一旦發生糾紛,口頭承諾往往沒有任何證據加以證明。即使是徵得了鄰居的同意,前提也要不影響公共運輸和消防安全。
目前,小區所屬的南京市江北新區吉慶社區工作人員正聯合物業等部門,對此事進行調解。
老話說「遠親不如近鄰」
鄰裡間以和為貴、和睦相處最為重要
一旦發生糾紛
一定要理性溝通、和平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