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7日凌晨2點左右,四川瀘州兩男子李立才,唐永翔在瀘州市江陽區濱江路長江水域使用電捕魚方式非法捕魚,被巡邏的長江航運公安局瀘州分局民警當場抓獲。查獲電捕魚工具及漁獲物6.94千克,可是沒想到,在這群魚中,有一條重1.1兩的胭脂魚,當時已經死亡,就是這條魚,讓這兩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原來,胭脂魚屬於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並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因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慾,李立才,唐永翔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公訴。
11月17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立才獲刑三年兩個月,被告人唐永祥獲刑七個月,並分別處罰金2000元。
在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均表示後悔萬分,但為時已晚審案法官認為:兩被告人僅僅因為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慾,竟然不顧禁漁期規定,存僥倖心理,終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