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點醫療機構的
違法、違規行為
1.通過虛假宣傳、誘導、騙取參保人員就醫等行為;
2.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等行為;
3.人證不符、惡意掛床住院、虛構醫療服務、捏造診斷、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行為;
4.協助參保人員開具藥品用於變現,套取醫保基金等不法行為;
5.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
6.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耗材、物品等行為;
7.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套用項目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8.不合理診療和其他違反違規及欺詐騙保等行為;
9.醫療服務行為和醫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問題和漏洞。
二、定點零售藥店的
違法、違規行為
1. 無正當理由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保卡;
2. 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 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 化妝品、 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3. 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虛記、多記藥品費用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4. 偽造、塗改處方,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
5. 使用醫保卡結算不能支付的費用;
三、參保單位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隱瞞事實,逃避醫療保障繳費義務或冒領、騙取醫療保障待遇;
2.參保單位的其他騙保行為。
四、參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
1. 將本人社保卡轉借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醫;
2. 偽造、變造、塗改醫療文書、醫療費用票據等虛假材料騙取醫保待遇;
3. 與定點服務機構串通,串換、多記、虛記醫保項目費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購與本人疾病無關藥品等;
4. 惡意超量或重複配購同類藥品。
5. 倒買倒賣已報銷的藥品、診療項目等;虛假就醫、掛床住院;
6. 參保人員的其他騙保行為。
五、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
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
3.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的其他騙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