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守護百姓「救命錢」
重拳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盜刷醫保身份憑證套現
違規購買非醫保物品
罰!
視頻中,深圳市醫保局接到群眾報案,稱其不小心將醫保卡遺落在藥店,藥店店員偽造處方和參保人籤名,盜刷其醫保卡。醫保局基金監管部門立即展開調查,查處涉案違規處方共計14張,涉嫌盜刷醫保卡金額共計7500餘元。
盜刷醫保身份憑證,套取現金或購買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醫保物品的行為,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參保人個人帳戶的醫保資金是用來看門診、藥店購藥的,當個人就醫需要時,這筆錢就是治病救人的「救急救命錢」,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隨意套現或超範圍使用。
本案店員盜刷醫保卡增加醫保基金支出的行為,涉嫌違法騙取醫保基金,應當依法受到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規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分別為: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
維護醫保基金
就是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救命錢」
保障醫保制度平穩運行
就是守護你我的健康
來源:廣東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