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
1● 將深圳法院打造成先行示範法院。
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試點任務,各項建設和改革取得標誌性成果,深圳法院各方面工作在全國法院當排頭、作示範,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著的先行示範法院。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持續實施最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支持深圳設立專門破產管理機構,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加強國際海事司法交流,打造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推動實現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訴訟文書跨境送達途徑,拓寬內地與港澳相互委託查明法律渠道。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
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分析研判機制。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涉僑涉外等專業化調解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
涉外糾紛訴訟、仲裁、
調解有機銜接機制。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建設,完善與港澳仲裁司法協助安排,加強與國際仲裁機構、國際調解組織交流協作。拓展前海自貿區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環境資源法庭、金融法庭、破產法庭示範功能,支持深圳在智慧財產權、環境資源、金融、破產等審判領域全面開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新型審判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支持深圳建設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支持深圳面向全國配備領導幹部、遴選優秀法官、引進專業人才,建立健全粵港澳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推動建設法律人才聯合培養基地。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文案:張瑾丨製圖:程國維丨編輯:陶羽黛 張孟